【正文】
process of law),體現(xiàn)為“實體性正當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和“程序性正當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兩部分。“自然正義”(natural justice)原則要求裁判者聽取雙方的陳述。”[1]由此可見,稅收是公民與國家之間最直接最根本的經(jīng)濟關系。稅收立法聽證制度在操作程序上亦有其獨特之處。薩發(fā)生反對薩芬撒反對薩芬薩范德薩范德薩反對薩芬撒旦飛薩芬撒旦撒大幅度薩芬撒關于稅收立法聽證制度的研究關于稅收立法聽證制度的研究作者浙江財經(jīng)學院法學院 唐勇 內容提要:由司法聽證演變而來的立法聽證制度服務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學化。關鍵詞:稅法 立法 立法聽證制度立法聽證制度,是指立法機關在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的過程中,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等通過一定方式(常見為聽證會)陳述意見,為立法機關審議法律法規(guī)提供依據(jù)的一種立法制度。進而言之,稅收是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之間的臍帶,經(jīng)典作家了揭示稅收是國家存在的物質基礎,“稅是喂養(yǎng)政府的娘奶?!妒ソ?jīng)》中“既聽取隆著者也聽取卑微者”的箴言,在司法上落實為“任何人的辯護必須被公平地聽取”(a man39。前者具體銘刻于聯(lián)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即“無論何州不得不經(jīng)正當法律程序而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財產(chǎn)”;而后者運用得更為靈活,從司法的“兩造對抗”逐步擴大到行政和立法領域。第一階段,1996年至1999年,其標志是1996年10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次在我國的法律中確立了聽證制度;1998年5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掀起價格聽證熱潮,聽證一詞正式為國人所接受。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皩嶓w法的控權效果是與其縝密程度成正比的。二、立法聽證制度引入稅收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聽證引入稅收立法的價值,在于立法聽證所固有的功能滿足稅法的需要。第一,滿足稅收立法法治化的要求。立法的法治化,“要求立法者在立法過程中守法,遵守法定權限,遵循法定程序,從而保證立法內容的合法性。第二,滿足稅收立法的民主化的要求。納稅主體的范圍隨稅種之別而有所不同,但就宏觀而言,稅賦的主要負擔者是人民。但是直接民主下的稅收公共契約,僅僅在非常之小的城邦國家才有實踐意義。政府以民意制定稅法的過程將輕易地被社會成員提出質疑。第三,滿足稅收立法科學化的需要。稅收立法的科學化集中落實在納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率、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及減稅、免稅問題。在憲政的維度中,稅法是建立人民公意基礎上,調整社會成員與政府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三、稅收立法應當如何引入立法聽證制度(一)、立法聽證制度引入的法律依據(jù)及其適用范圍立法聽證制度的自身功能滿足了人們對稅法良法化的價值追求,不僅如此,現(xiàn)行的法律體系,也為該制度的引入提供了依據(jù)?!秶鴦赵宏P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通知》(國發(fā)[2000]11號)要求“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意見,特別要重視基層群眾、基本群眾的意見,集思廣益,多謀善斷。理論上認為,我國立法聽證范圍原則上包括,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和立法機關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情形。鑒于聽證制度的啟動和運行要以相當?shù)某杀緸榇鷥r,所以立法聽證制度的適用范圍主要是稅收實體法的立法。(1)組織機關,即立法機關,制定汽油柴油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的主要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它們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制定有關征稅范圍和稅率的部委規(guī)章。(4)書記員。三種燃油之間的稅率的相對關系的數(shù)據(jù)分析是一個純技術課題,這就要求環(huán)境保護機構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