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上市公司 并購重組中的法律實務 邱永紅 博士 深圳證券交易所法律部副總監(jiān) 2023年 10月 10日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課程大綱 ? 一、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法律框架 ? 二、交易所在審查重大重組方案信息披露文件時的關注要點與監(jiān)管重點 ? 三、并購重組中股份協(xié)議轉讓確認和過戶問題 ? 四、外資收購上市公司的基本模式與主要問題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一、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法律框架 (一)法律: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通過 《 證券法 》 (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第二章 證券發(fā)行、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是并購重組法律體系的基礎與核心。 《 公司法 》 (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對并購重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發(fā)、縮股等進行規(guī)范。 ◆ 案例:攀鋼鋼釩吸收合并 ST長鋼、攀渝鈦業(yè)案例 、 ST鹽湖吸收合并鹽湖鉀肥案例 《 企業(yè)破產法 》 ( 2023年 6月 1日起施行):新增破產重整制度,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提供新的法律路徑。 ◆ 成功案例:浙江海納、長春蘭寶。 ◆ 出資人權益削減問題: *ST長嶺 、 *ST滄化、 *ST寶碩。 注意: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中慎用出資人權益削減方式,如果一定要用,應采取保護股東尤其是社會公眾股東的權益的措施,如提供網(wǎng)絡投票方式等。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 反壟斷法 》 ( 2023年 8月 1日起施行): 第四章 經營者集中。 ? ◆第二十條:“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 )經營者合并;(二 )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 )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 第三十一條:“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yè)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guī)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 ◆審查期限:三十日內,對申報的經營者集中進行初步審查 →九十日內 ,實施進一步審查。 ? 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60天。 ?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 ◆案例: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案例 ? 2023年 9月 3日,可口可樂公司宣布,計劃以約 24億美元(約 )的現(xiàn)金收購匯源果汁( )全部已發(fā)行股本。 ? 可能面臨雙重審查:一是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經營者集中審查,二是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國家安全審查。 ? 《 礦產資源法 》 ( 1997年 7月 1日起施行) ? 當前,借殼上市的公司主要為兩大類:要么是礦產類公司,要么是房地產公司。 ? 案例:吉林制藥案例、 ST金果案例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二)行政法規(guī):由國務院制定或批準 《 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guī)定 》 ( 2023年 8月3日起施行):確定申報標準 第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一)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 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 4億元人民幣; (二)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 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 4億元人民幣。 營業(yè)額的計算,應當考慮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特殊行業(yè)、領域的實際情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 《 上市公司監(jiān)管條例 》 (已起草完畢):第六章 發(fā)行證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合并及分立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三)部門規(guī)章:由證券監(jiān)管機構制定 ? 《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 ( 2023年 8月 27日修訂 證監(jiān)會令第 56號) ? 《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 ( 2023年 5月 18日起實施,證監(jiān)會令 第 53號) 《 重組辦法 》 的主要創(chuàng)新之處: ? ( 1)審核制度的調整 《 重組辦法 》 將之前的 105號文規(guī)定的 “事中審核備案制”改為“事后核準制” ? 105號文規(guī)定的重組流程: 董事會決議 → 證監(jiān)會審核 → 股東大會決議 → 實施 ? 《 重組辦法 》 規(guī)定的重組流程: 董事會決議 → 股東大會決議 →證監(jiān)會審核 → 實施 ? ( 2) 取消長期連續(xù)停牌制度,目前最長可以停牌30天。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 ( 3)取消與證監(jiān)會的預溝通制度。 ? 以股東大會作出重大資產重組決議為時間界限,交易所與證監(jiān)會分工合作:之前由交易所對重大資產重組預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由證監(jiān)會上市部由并購一處和并購二處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必要時提交并購重組委審議。 ? ◆注意: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涉及 《 重組辦法 》 未做明確規(guī)定的業(yè)務創(chuàng)新或者無先例事項的,還需要與證監(jiān)會進行溝通請示,其停牌在交易所同意的前提下不受 30天的限制。 ? ◆ ST鹽湖吸收合并鹽湖鉀肥案例 ? ST鹽湖和鹽湖鉀肥自 2023 年 6 月 26日起停牌,因為屬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創(chuàng)新業(yè)務,需要與證監(jiān)會進行溝通,一直停牌到現(xiàn)在。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 《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yè)務管理辦法 》 ( 2023年 8月 4日起施行 證監(jiān)會令第 54號) ?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guī)程 》 ( 2023年 7月 17日起實施 證監(jiān)發(fā) [2023]94號) ? 《 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 ( 2023年 5月 18日起實施) ? ◆ 應簽訂附條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