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市公司收購中對中小股東的權(quán)益保護的思考摘 要:上市公司的收購行為常使目標公司的中小股東的權(quán)益受到侵害,這一現(xiàn)象既有中小股東自身的客觀原因,也有來自收購方和目標公司大股東的排擠和侵害。本文從法律救濟,公司治理和跨國證券融資保護方面對中小股東權(quán)益保護做一簡單分析。關(guān)鍵詞:中小股東 ,公司,保護Abstract :The acquisition behavior of listed pany often causes the serious invasion to small and medium investors interests who are from target pany .the phenomenon not only arises from the objective reasons of small and medium shareholders but also from the invasion of the buyer pany and the majority shareholders of the target pany .this article mainly talks about the means of protection for the small and medium investors from the legislative protecti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ternational negotiable securities financing protection.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 investors ,pany,protection一、上市公司收購制度概述及中小股東的現(xiàn)狀收購的含義有很多,沈四寶教授在他的《西方公司法原理》一書上把它定義為:由收購公司發(fā)出要約,購買某個目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票,以便控制該公司的法律行為。[1]很明顯收購方是想通過對目標公司的經(jīng)營來獲取比收購成本更高的利潤。上市公司的收購涉及多方利益主體,主要包括收購公司方,目標公司控制股東和目標公司中小股東利益。而在這些利益的主體中,目標公司的中小股東常處于不利的地位。這些年,我國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一直受到“虛假陳述”、“ 內(nèi)幕交易”、“ 操縱市場”三座大山的壓迫。加之目前我國股東大會制度和監(jiān)事會制度不完善,董事會缺乏獨立性。所以中小股東的聲音常常被忽略以及他們的利益也常常被侵害。二、上市公司收購中中小股東的權(quán)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一) 中小股東自身的客觀情況中小股東擁有的股份相對較少,無法決定公司董事會的部分和全部人選,也無法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或者對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在公司決策和管理方面處于弱勢的地位。中小股東比較分散,不易集中,于目標公司的控制股東的相比,在信息的分析上因缺乏財力處于難以分析對方情況的位置。除此之外,我們不能忽視中小股東獲取的股份大多是來自于二級市場,他們期望一夜暴富,盲目投機,嚴重缺乏對所購買股票的長遠認識。他們往往本身對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和欲望比較小,普遍存在“搭便車”的隨大眾心理,也不想?yún)⑴c上市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而且人數(shù)眾多,比較分散,很多時候難以形成統(tǒng)一的意見和行動。①這樣他們不僅無法保護自己,還可能因投機盲目而成為收購的犧牲品。(二)目標公司中小股東與經(jīng)營者存在利益沖突一般情況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和經(jīng)營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當兩者利益一致時,一些反收購措施可以使目標公司的股東免受收購者的掠奪并獲得更高的溢價,有利于改變目標公司股東,特別是目標公司的中小股東的弱者地位。相反,當目標公司的經(jīng)營者面臨著失去工作和喪失榮譽的危險,處于一種嚴重的利益沖突中時,例如在敵意收購過程中,他們?yōu)榱吮W∽约旱睦妫锌赡芾枚?,大股東的地位,濫用控制權(quán),拒絕收購或采取不利于股東的措施以阻礙收購,這事實上便會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三、上市公司收購中對中小股東的權(quán)益保護的必要性(一)實質(zhì)正義的內(nèi)在要求正義是法的重要價值之一,中小股東權(quán)益的過程中,必須遵循實質(zhì)正義理念的指導(dǎo)。實質(zhì)正義在于實現(xiàn)社會范圍內(nèi)的實質(zhì)性、社會性的正義和公平,是一種追求最大多數(shù)社會成員之福祉的正義觀,強調(diào)針對不同情況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調(diào)整。實質(zhì)正義體現(xiàn)為法律調(diào)整手段的豐富性和多樣化。實質(zhì)正義的法律調(diào)整手段之多樣化,表現(xiàn)為經(jīng)濟法為了糾正社會不公而采取的種種積極措施或手段。它可能要采取對于特定主體而言在形式上、表現(xiàn)上不公正但求達到結(jié)果和實質(zhì)公正的措施。在上市公司中,由于中小股東與大股東、內(nèi)部控制人相比,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因而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