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people性欧美熟妇, 色戒完整版无删减158分钟hd, 无码精品国产vα在线观看DVD, 丰满少妇伦精品无码专区在线观看,艾栗栗与纹身男宾馆3p50分钟,国产AV片在线观看,黑人与美女高潮,18岁女RAPPERDISSSUBS,国产手机在机看影片

正文內容

包偉民:再論南宋國家財政的幾個問題-文庫吧

2025-05-25 23:20 本頁面


【正文】 於直取而已” 楊時:《慈湖遺書》卷十六〈家記十〉,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頁9B。按:南宋民眾如何“明了”折帛錢的這種始由官府付錢購買、終成賣者向買者交納高額稅賦之“必要性”,而“願意接受”,想必劉君有可以令人折服的解釋。,更完全背離政治倫理,州郡奏疏,廟堂議論,充斥文獻,因此關於絹帛價格的記載相當混亂。下文謹據程民生先生的研究 程民生前引書,第239245頁。,剔除官府折納價等明顯背離市場常價的數據,列為表3(附文末)。由於絹帛屬於輕賚,相比於糧食流通性大得多,各地價格的差異略小,因此除川蜀外,表中將東南地區(qū)視為一個整體來處理。據表3可知,紹興初,諸路絹價基本在每匹2貫左右,但從三年起,絹價劇漲,達到每匹10貫,後來才慢慢回落,至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市價每匹不過四貫”。因此宋高宗趙構令人從市場上購得一匹高質量的“好衣絹”,就要貴一點,為5貫500文。此後大體維持在這一水平。如慶元四年(1198年)建康府每匹2貫200文的數據,當屬偏低者。謹據表3,給出南宋東南地區(qū)絹價價格波動曲線(圖表3):圖表 3 南宋東南地區(qū)絹價波動曲線從圖表3可知,南宋東南地區(qū)的絹價,除紹興四、五年間曾明顯上漲外,此後基本持平,與米價大體相若。至於南宋末年建康府與撫州兩個每匹數十貫的數據,系以嚴重貶值的會子標價之故。如果折換成銅錢,每匹不過3貫(建康府)。南宋的物價何以完全出乎劉君的意料,長期平緩,可另為一研究課題,本文不欲深究?;氐侥纤沃醒胝摹罢鎸嵍愂铡眴栴}。如果我們取前述從南宋初到端平年間米價15%增長率的指數,則表1所列嘉泰、開禧年間中央計司10650萬貫的數據,其“真實稅收”,為南宋初年歲入的三倍有余,並未“下降”。若考慮到淳祐年間12000余萬貫的數據,則財政收入的增長率更為顯著。當然,這裡必然有不少因會子貶值而產生的通貨膨脹因素存在,不可過於當真。如果說從南宋前期到中後期,不包括地方財政而由中央財政直接掌管的那部分貨幣收入的增幅,達兩至三倍,基本可信。端平以後,隨著米價絹價的直線上漲,中央財政中的貨幣歲入數究系多少,史籍缺載,無法杜撰。不過必有相應調整,可以想見。下文述及南宋末年榷貨務都茶場征收東南鹽利,年額達數億貫,超過前期十倍,可為一例。其實,從一些具體項目的記載,也可以觀察到當時國家財政開支月增歲長的事實。如淳熙十四年(1187)吳博古所說:“然夷考縣官祿賜之費,月長歲滋,如江河下流,愈遠愈闊,其浸淫未賜堤障也。自至道末歲給中都官吏不過十數萬紙,熙甯月四萬,今又倍之。百司吏祿又靡耗特甚,蓋居兵費四之一?!?吳博古:〈審計院廳壁記〉,載《事文類聚新集》卷十二,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頁43AB。 如果說貨幣可能受通貨膨脹的影響而貶值,這裡提到的明顯超過北宋“紙”——即領受官俸吏祿的人數,則顯然不可能受它的影響。又如光宗時,陳希點(11441209)上言提到行都司農寺歲支糧斛,“乾道二年一歲,除馬軍一司二十二萬石之外,實支一百三十八萬余石。馬司既已移屯,而紹熙以來,不下支一百六十萬,此臣所未解也”。 樓鑰:《攻媿集》卷九八〈中書舍人贈光祿大夫陳公神道碑〉。四部叢刊本,頁15A。 駐軍人數減少,糧斛開支卻反而增加,這無疑是當時中央財政開支增加的一個重要側面。令人“詫異”的是,劉君在彭信威先生的研究之外,同時也征引了梁庚堯先生的“南宋江浙米價”數據,並推算其平均價格:紹興末期1升20文,……紹熙間1升25文,等等,可是漏述了梁先生所列紹興以來多有1升50文的記載,以及嘉定1升1824文,端平1升40文的記載。換言之,端平(12341236)以前,江浙米價長期平緩(頁235)。不過他卻沒有忘記梁庚堯先生所列出的南宋末年嘉熙(12371240)以後糧價瘋漲的史實,並歸納說“據梁庚堯的研究,南宋米價從十二世紀中期到宋亡(1279)的一百多年間上漲了25倍……”(頁245),據此推論連州農戶實際稅負因物價的上漲而“下降”。所謂“十二世紀中期”,當然指紹興中了。其實,梁先生的〈南宋江浙米價變動趨勢圖〉極清晰地標明了,“平時米價”極速上漲始自“端平元年”以後,此前則長期平緩,與本文前面各圖表所列一致,何來“一百多年間”米價上漲25倍的說法?且不論這裡與其前文征引梁先生關於南宋江浙米價數據時說法的矛盾之處,他將自端平以後至南宋末約40年時間內米價瘋漲的曲線向前推拉,以使讀者誤以為“米價上漲25倍”是整個南宋時期的平均曲線,從而曲解在南宋多數時間裡米價平穩(wěn)的史實。如此近乎機會主義地利用數據,實不妥當??傊舸_如劉君之所論,南宋君臣完全不顧物價變動對稅賦收入的影響,坐視“真實稅收”不增反減,則無疑既高估了他們對民眾的憐憫之心,又過於低估了他們的智商。事實上,一方面,文獻中關於宋廷應時價調整稅賦征調數的記載,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更多的事例,則是宋廷利用背離市場價格的官方定價,強征於民,從中漁利。顯著例證可舉折帛錢之征斂,如鄭興裔(11261199)之所論:“自昔軍興,絹價踴貴,朝廷方當乏用,始創(chuàng)為折帛。其後絹價漸平,民納折帛錢,顧三倍於本色?!?鄭興裔《鄭忠肅奏議遺集》卷上〈論折帛錢疏〉。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頁21B。 據表3可知,南宋後期絹帛市價長期維持在每匹3貫左右,宋廷的折納價則一直定為和買絹每匹7貫,夏稅絹每匹6貫500文,這就是鄭興裔所說“民納折帛錢,顧三倍於本色”之所指。那麼,究竟是南宋政府因通貨膨脹而損失稅入,還是民眾因官府無賴式的折納價而受增賦之害呢?二、兩稅本額與實際稅負南宋國家既然存在明顯的增賦之史實 前文僅述及中央財政由貨幣歲入所體現的增賦,實物歲入以及地方財政增賦之史實,請參見有關論著,如汪聖鐸《兩宋財政史》(中華書局1995年)及拙作相關部分。,此財非天生地長,其必然征取於社會,可以想見。為了說明民戶稅賦增加的史實,拙作依文獻記載之所及,列舉了福州與連州兩地的例證,予以說明 參見拙作第六章,第242279頁。那裡提出的一些數據,當然不可能精確,而只具大致的指示意義。劉君的看法與本人不同,他認為“宋代的稅收主要來自於茶、鹽、酒征榷等間接稅,納稅人主體是城市居民,與農民關係不大”,並認為本人的一些統(tǒng)計不正確,以致基本論點失誤。他的批評在某些具體問題上有一定合理之處,也有不當之處。下面容本人再作一些說明。在具體討論福州與連州的案例前,有必要先說明一下宋代兩稅制度的一些基本內容。宋代兩稅是針對當時社會主要生產資料土地而設立的國家正稅,稱“正賦”, 孫應時:《琴川志》卷六〈敘賦〉在記述“(夏)稅”與“(秋)苗”之後,曰:“此正賦也?!北本褐腥A書局宋元方志叢刊(1990年)第二冊影印明毛氏汲古閣刻本,第1208頁。 其徵發(fā)有一些全國統(tǒng)一性的規(guī)定?!皣页形寮局祝孀趧?chuàng)業(yè)之初,日不暇給,未及大為經制……”,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忠公文集》卷一二〈己酉擬上封事〉。四部叢刊本,頁9B。 基本是仍唐末五代之舊而略加整齊之,各地有很大差別。北宋張方平(10071091)曾說:“大率中田畝收一石,輸官一斗?!?張方平:《樂全集》卷一四〈食貨論賦稅〉。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頁14A。 這當然只是時人對天下兩稅稅則平均值的一個大致估計。雖說兩稅一般夏稅以絲綿帛錢為主,秋稅以穀草為主,每畝土地實際徵發(fā)的兩稅額,即稅則,卻十分複雜。從北宋到南宋,當天下各類賦斂日增月長之時,兩稅稅則卻出現一種固定化的趨勢。它有兩個前後相繼的不同發(fā)展階段。大致在北宋前期,由於政治穩(wěn)定,農業(yè)經濟有長足發(fā)展,各地墾地面積──並進而在籍農田數額擴大,在固定的稅則之下,一地所徵集的兩稅總額因此有所增加。這是第一個階段。大致從北宋中期起, 由於地方隱蔽土地問題日趨嚴重,賦稅流失,地方兩稅祖額遂基本停止增長,有些甚至下滑,這就是文獻記載所反映的當時全國墾田數不增反減的情形。從北宋到南宋,為了解決田賦流失的問題,宋朝國家先後多次推行“均稅”“經界”等辦法,其基本原則為“田以名色定等,鄉(xiāng)以舊額敷稅” 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十〈版籍類一〉。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第八冊影印明崇禎十一年(1638)刻本,第7879頁。從史籍記載看,各地實際稅則也並未有多大變化。這是第二個階段。存世宋代地方志記載了一些地方兩稅歲額多年不變的史實,拙作曾舉出蘇州、嚴州、紹興府以及福州的例證,予以說明 參見拙作第248249頁。如果按各地多年不變的兩稅稅額來分析宋代民戶的田賦負擔,錢不過數文,米則如前引張方平所說“大率中田畝收一石,輸官一斗”,可謂輕矣。福州的稅則,正是如此:“(太宗時)始蠲異時諸雜沿征物色,再以官私田產稅均為中下兩等定稅,中田畝產錢四文四分,米八升;下田畝三文七分,米七升四勺;園畝一十文,丁人輸錢百,……紹興十九年行經界法,田以名色定等,鄉(xiāng)以舊額敷稅,……多者錢五文米一斗五升,最少者錢一分,米僅合勺?!薄洞疚跞街尽肪硎窗婕愐弧?,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頁4B。按崇禎刻本缺“始蠲異時”以下文字,“紹興十九”以下則同四庫本。 事實上當然不可能如此便宜,這就必須說到宋代兩稅的折科與折納制度。折科與折納並非一事,拙作曾借用汪聖鐸先生的杰出研究,作過清楚的說明 參見汪聖鐸:〈北宋兩稅稅錢的折科〉,載(河南許昌)《許昌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2期,第37481頁;拙作第251頁。:雖說“國初,二稅輸納,錢米而已”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四之三五。,實際征納卻多用物而不用錢,因此就有折變、即以錢折物的問題,宋人多稱之為“折科”。與唐代折征多根據時價的方法不同,宋代折科一般有固定的折算比價和稅物品類。典型案例,可舉“川峽四路大抵以稅錢三百文折絹料一匹”一則, 李心傳:《朝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四〈東南折帛錢〉。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點校本,第291頁。 從北宋初,直至南宋中後期,未見更改。由於這種以錢折物的“折科”長期固定的結果,使得不少地方已經忽略兩稅原初的稅則,而將折科以後的則例視為“本額”了。存世宋代地方志所載各地一些兩稅本額的記載,正是如此?!洞疚跞街尽匪d兩稅折科前稅則本額,是存世文獻中少見的一例。也正由於兩稅折科則例的長期固定,到了後期,隨著物價上漲,民戶仍須按折科所定物品定額上繳,因此造成實際稅額的增加。汪聖鐸先生曾舉四川地區(qū)長期以夏稅錢300文折絹一匹的事例,直至南宋中期未見更改,而當時四川絹帛的市場價格,已經比折科所定的北宋初時價上漲了十倍不止。因此四川的稅賦征取,就有了兩個相差懸殊的折納價,一是自北宋相沿而來的折科價,另一是南宋新增的折帛錢價,兩者不應混淆。福州“夏稅產錢十二縣總八千一百四十貫三百二十六文,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貫折科綢一千匹,裨布一萬匹,小麥一千五百石(原注:綢每匹元折產錢六百五十文,裨布每匹元折產錢二百四十四文,小麥每半元折產錢四十七)”《淳熙三山志》卷十七〈歲收〉,第7924頁。,就是折科。而這裡的“綢每匹元折產錢六百五十文”,就與南宋福州綢之時價、以及和買絹與夏稅絹的折帛錢折納價相當懸殊了。汪聖鐸先生並指出:“由於宋朝廣泛實行了稅錢折科和以實物為稅額的制度,因而在物價成倍上漲的情況下兩稅的實際收入額並未受到損失,稅錢折科在宋代歷史上起到的這種作作是應當基本肯定的?!?前引汪文第43頁。 南宋文獻所見各地兩稅的折納,都是在折科規(guī)定的稅額基礎之上進行的,也就是折上加折。各地在折納時,雖多強調須依據時價,為以德政之一端,實際則不免常背離時價,以規(guī)取贏余。這其實已經說明劉君由於不明白宋代兩稅折科制度,其所提出的在物價上漲的前提下,宋代“充分地貨幣化”的實際稅入“不增反減”之論,並不符合歷史事實。接下來,讓我們具體討論福州與連州兩個案例。福州的案例其實比較簡單。拙作根據《淳熙三山志》卷一七〈財賦類〉的記載,共列出了〈淳熙年間福州歲收錢糧數〉、以及〈淳熙年間福州歲支錢數〉兩表,統(tǒng)計福州歲入錢糧等數,認為合兩稅、增稅、征榷諸色錢等,以及轉運司等他司應副到者,總錢857193貫省,折合足錢660038貫,米124407石。其中夏稅正額錢(即稅則本額)8148貫,%。而歲支錢數,合計上供、州用兩項,總1242919貫足,收支相抵虧額582881貫足,%有餘。本人以為:這58萬多貫的虧額,自然只能依靠種種法外收入予以補足。若不考慮官吏乞覓等因素,僅據帳面數據統(tǒng)計,則福州在籍321284戶,平均每戶需攤征稅錢3貫869文足;或福州在籍42633頃18畝土地,平均每畝需攤征苗米、稅錢合計321文足 參見拙作第262265頁。如果福州的兩稅稅則原額按北宋初年所定每畝4文計,則至淳熙年間,實際負擔稅錢,增長了80余倍。劉君認為本人的統(tǒng)計在三個方面存在錯誤:第一、劉君認為本人誤將福州一年的預算支出而不是預算收入,當成是福州民戶的實際稅負——前者比後者多出88%。也就是,他認為應按福州每年總收錢857193貫省來核算當地民戶的實際稅負。第二、劉君認為本人沒有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對於實際稅入的影響,不能將太平興國時期(976984)的1文錢和淳熙時(11741189)的1文錢同值看待。第三、劉君認為不應將征榷收入理解為人頭稅,將其均攤到每一個民戶的頭上。我非常同意劉君關於拙作沒有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對實際稅負影響的批評,因此,需要在關於淳熙年間福州民戶實際負擔稅錢“增長了80余倍”的句子之下,補充說明:這當然只是帳面的數據,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福州民戶的實際稅負之增長估計沒有如此之巨,大致在十數倍至數十倍之間,是可以想見的。關於征榷,容待下節(jié)討論。這裡只說明:劉君所討論的征榷,其實主要指酒課。但“……福建路廣南等處,以煙瘴之地,許民間自造服葯酒,以禦煙瘴,謂之萬戶酒”《宋會要輯稿食貨》二一之七。所謂萬戶酒制,就是在某一區(qū)域內,向民戶均賦酒稅,而聽民任便造酒沽賣的制度,故稱“不榷”。也就是:福州並無酒課收入。這也就是為什麼《淳熙三山志》所列福州地方政府各項歲入中,未見酒課一項的原因。劉君多所引用的李華瑞先生的《宋代酒的生產和征榷》以及本人早年的研究,都已清楚的說明了這項制度 李華瑞:《宋代酒的生產和征榷》,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248253頁。包偉民〈宋朝的酒法與國家財政〉,原載杭州大學宋史研究室編《宋史研究集刊》第二輯(《求索》雜誌1989年增刊),後收入拙作《傳統(tǒng)國家與社會:9601279年》,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年,第
點擊復制文檔內容
教學教案相關推薦
文庫吧 www.dybbs8.com
備案圖鄂ICP備1701627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