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接受必須是對發(fā)盤內容完全的、無保留的同意,而不能對發(fā)盤條件有所添加或更改,這一點是很嚴格的。在外貿業(yè)務中,接受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是否在電文中有了“接受”兩字,就可以成為法律意義上有效的接受呢?譬如以上兩例。要約在貿易中又稱發(fā)盤,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約為目的,向特定受盤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明交易條件并表示受其約束;承諾在實務中又稱接受,是受盤人按照發(fā)盤規(guī)定的期限和方式對發(fā)盤條件所作出的同意表示。所不同的只是對發(fā)盤變更的具體內容,一則變更的是發(fā)盤中的裝運期,另一則變更的卻是包裝條件。我方憑證按原發(fā)盤的規(guī)格、數(shù)量裝運出口,商業(yè)發(fā)票上注明as per order 。我方對來電未作處理。對方在發(fā)盤的有效期內來電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號訂單一份。之后在F公司去電催請G公司開立信用證時,G以合同根本沒有成立為由拒絕,于是發(fā)生爭議。”由于F公司一時沒有麻袋,故立即回電:“布包裝內加一層塑料袋。定約后即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速復電。當時該貨國際市場價格上漲20%,A公司以合同并未達成為由拒絕交貨,并立即將信用證退回,于是雙方發(fā)生爭議。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電稱:“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發(fā)盤,立即裝運)A公司未予答復。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美商的要求是合理。因為,以CIF價格成交時,我方需要負擔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和保險費;2)如最終我方以CIF術語成交時,賣方不但增加了訂立運輸合同和辦理保險手續(xù)責任,而且還增加了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和保險費這兩項費用的負擔。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質已不屬于CIF合同。而本案的合同條款規(guī)定:“賣方保證不得遲于12月5日將貨物交付買方,否則,賣方有權撤銷合同……”該條款指賣方必須在12月5日將貨物實際交給買方,其已改變了“裝運合同”的性質;2)CIF術語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貨,在象征性交貨的情況下,賣方憑單交貨,賣方憑單付款,而本案合同條款規(guī)定:“……如賣方已結匯,賣方需將貨款退還買方。 本案中合同性質已不屬于CIF合同。因此,賣方在裝船完畢后應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運通知,以便賣方辦理投保手續(xù),否則,由此而產生的風險應由賣方承擔。 貨物損失的責任由我方承擔。因此,只要賣方按照信用證提交了單據,就可以及時收回貨款。因為,按CIF術語成交術語象征性交貨,買賣雙方風險劃分的界限以船舷為界,其特點是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因此,我方的索賠是無理的。因為本案中,我方收到貨物后,所發(fā)現(xiàn)的部分貨物的水漬,是因我方業(yè)務員的疏忽而造成的。因此,我方應負擔卸貨費而不應負擔進口報關費。問: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參考答案: 我方應負擔卸貨費用,不需要負擔進口報關費。問:該合同是否還屬于CIF合同,為什么?6.我某出口公司就鋼材出口對外發(fā)盤,每噸2500美元FOB廣州黃埔,現(xiàn)外商要求我方價格改為CIF倫敦。問:貨物損失責任由誰承擔,為什么?5.某進出口公司以CIF漢堡向英國某客商出售供應圣誕節(jié)的應節(jié)杏仁一批,由于該商品的季節(jié)性較強,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guī)定:買方須于9月底以前將信用證開抵賣方,賣方保證不遲于12月5日將貨物交付買方,否則,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我方備妥貨物,并于4月8日裝船完畢。據此,買方表示將等到具體貨損情況確定以后,才同意銀行向賣方支付貨款。賣方收到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后,及時辦理了裝運手續(xù),并制作好一整套結匯單據。據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賠,但遭到拒絕。問:我方是否需要支付這筆費用,為什么?2.我方以FCA貿易術語從意大利進口布料一批,雙方約定最遲的裝運期為4月12日,由于我方業(yè)務員疏忽,導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將貨物交給我方指定的承運人。貨物順利裝運完畢后,賣方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交單期內辦好了議付手續(xù)并收回貨款。一、案例分析題1.我某出口公司與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條件成交出口一批貨物,合同規(guī)定,商品的數(shù)量為500箱,以信用證方式付款,5月份裝運。買方按合同規(guī)定的開證時間將信用證開抵賣方。不久,賣方收到買方寄來的貨物在倫敦港的卸貨費和進口報關費的收據,要求我方按收據金額將款項支付給買方。當我方收到貨物后,發(fā)現(xiàn)部分貨物有水漬,據查是因為貨交承運人前兩天大雨淋濕所致。問:我方的索賠是否有理,為什么?3.我方于荷蘭某客商以CIF條件成交一筆交易,合同規(guī)定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在賣方準備到銀行辦理議付手續(xù)時,收到買方來電,得知載貨船只在航海運輸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貨物受損。問:1)賣方可否及時收回貨款,為什么?2)買方應如何處理此事?4.我方以CFR貿易術語與B國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規(guī)定裝運時間為4月15日前。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業(yè)務員未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運通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辦理投保手續(xù),而貨物在4月8日晚因發(fā)生了火災被火燒毀。如賣方已結匯,賣方需將貨款退還買方。問:1)我出口公司對價格應如何調整? 2)如果最終按CIF倫敦條件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在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方面有何不同?7.某公司從美國進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報價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將金額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開抵賣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將信用證金額增加至50800美元,否則,有關的出口關稅及簽證費用將由我方另行電匯。因為本案中我某進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這種貿易術語變形成交,賣方要負擔卸貨費;但以這種貿易術語變形成交的情況下,進口手續(xù)由買方辦理,進口報關費由買方負擔。 我方的索賠是無理的。所以,責任應由我方承擔。 1)賣方可以及時收回貨款。本案中,賣方收到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后及時辦理了裝運手續(xù),并制作好一整套結匯單據,這說明賣方已經完成了交貨義務并且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2)買方應及時與保險公司聯(lián)系,憑保險單和有關證明向其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因為,在CFR術語成交的情況下,租船訂艙和辦理投保手續(xù)分別由賣方和買方辦理。本案中,因為我方未及時發(fā)出裝運通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辦理投保手續(xù),未能將風險及時轉移給保險公司,因而,風險應由我方承擔。因為:1)CIF合同是“裝運合同”,即按此類銷售合同成交時,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貨義務,對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運后發(fā)生的事件所產生的費用,賣方概不承擔責任。”該條款已改變了“象征性交貨”下賣方憑單交貨的特點。 1)原報價為每噸2500美元FOB廣州黃埔,現(xiàn)外商要求我方將價格改為CIF倫敦,我方應調高對外報價。但不論以FOB還是CIF術語成交,買賣雙方承擔的風險都以船舷為界。根據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據的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是《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根據該慣例的規(guī)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xié)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產生的其它費用,而我方開出的信用證中未包含此項費用。1.我方A公司向美國舊金山B公司發(fā)盤某商品100公噸,每公噸2 400美元CIF舊金山,以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支付,收到信用證后2個月內交貨,限3日內答復。又過兩天,B公司通過舊金山銀行開來即期信用證,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 2.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戶G公司發(fā)盤:“可供一級紅棗100公噸,每公噸500美元CIF安特衛(wèi)普,適合海運包裝?!盙立即電復:“你20日電我方接受,用麻袋裝,內加一層塑料袋?!被仉姾?,G未予答復,F(xiàn)便著手備貨。 3.我方對外發(fā)盤軸承800套,分別為:10l號/200套;102號/100套;103號/200套;104號/300套,限9月20日復到有效。訂單內表明的規(guī)格是:10l號/200套;102號/200套;103號/300套;104號/100套。數(shù)天后收到對方開來的信用證,證內對規(guī)格未作詳細的規(guī)定,僅注明:as per our order 。 問:我方可否順利交單結匯?為什么?參考答案:1.2.以上兩則案例,都是我方向外商發(fā)盤,外商表示“接受”,但都在“接受”中變更了發(fā)盤的條件,且我方或外商對于這種變更又都未予答復,以致一方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開立信用證或著手備貨,另一方則認為合同并未成立而最終引發(fā)爭議。那么,這兩則案例中,我方與外商的合同究竟是否成立呢?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具備兩個法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一項發(fā)盤,只有被受盤人作出接受,交易才能達成,合同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