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擴展[D]. 湖南:湖南大學,2007:5.到18世紀,意思自治原則應用到了司法實踐中。1689年,荷蘭法學家胡伯在《論羅馬法和現(xiàn)代法》中指出,“如果合同當事人已經(jīng)考慮適用另外的法律,就應該排除締約地法的適用。16世紀,法國著名國際私法學家杜摩蘭提出了較為明確的“當事人意思自治說”。1415世紀,著名法學家薩利塞和羅朱斯” 徐惠婷. 論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N]. 淮南師范學院學報,2003,5(2):1.它強調(diào)契約成立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而不在于具有特定的形式,這一原理后來被概括為“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原則從此萌芽。在古羅馬的共和末,帝政初這一時期,羅馬萬民法中出現(xiàn)了一種經(jīng)當事人同意,契約即正式成立的諾成契約。而且第二個方面的價值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呈現(xiàn)擴展的趨勢。 國際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兩重內(nèi)涵筆者認為,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包含有兩個方面的基本內(nèi)涵:一方面,意思自治原則來源于羅馬法,要求當事人享有私法上的自由,即“契約自由”。Practice1 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的內(nèi)涵和歷史回顧在研究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的擴展之前,有必要先對意思自治原則的內(nèi)涵進行分析。 Party Autonomy。s production, analyzed the reason why party autonomy developed, introduced this principle in the contract domain as well as the noncontract domain39??梢钥吹?,意思自治原則必將進一步得以發(fā)展和應用。在國際民事訴訟、國際商事仲裁、侵權(quán)、婚姻家庭關(guān)系、遺囑繼承、物權(quán)以及不當?shù)美阮I(lǐng)域中都有體現(xiàn)。在國際合同領(lǐng)域中,該原則有了新發(fā)展,對合同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時間、空間、范圍上的限制逐步減少。 科技學院2011屆本科畢業(yè)論文論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的擴展學科專業(yè): 法 學 指導教師: 李 卓 學生姓名: 郭 磊 學生學號: 072004110557 中國﹒貴州﹒貴陽2011年5月目錄摘要 IIIAbstract IV1 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的內(nèi)涵和歷史回顧 1 國際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兩重內(nèi)涵 1 國際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歷史回顧 1 1 2 22 意思自治原則在國際合同領(lǐng)域中的新發(fā)展 4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 4 反對默示選擇的理由 4 承認默示選擇的趨勢 4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時間 5 限制選擇法律時間的理由 5 取消選擇法律時間限制的趨勢 6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空間限制 6 6 7 當事人協(xié)議分割選擇適用法律 7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范圍 7 7 83 意思自治原則向其他領(lǐng)域的擴展 9 國際民事訴訟中的意思自治 9 9 9 國際商事仲裁中的意思自治 10 侵權(quán)領(lǐng)域受害人單方的意思自治 10 婚姻家庭領(lǐng)域的意思自治 11 11 12 遺囑繼承中的意思自治 12 物權(quán)領(lǐng)域中的意思自治 13 不當?shù)美I(lǐng)域中的意思自治 144 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在我國的實踐和完善 15 擴展意思自治原則適用范圍的必要性 15 我國國際私法傳統(tǒng)立法上對意思自治原則的應用 15 國際合同法律適用領(lǐng)域 15 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quán)的確定 17 我國國際私法領(lǐng)域中意思自治原則應用的新發(fā)展 17 對我國國際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應用的建議 18 國際合同法律適用領(lǐng)域 18 其他領(lǐng)域 19 小結(jié) 20結(jié)語 21參考文獻 22致謝 23誠信承諾書 24論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的擴展摘要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來源于私法自治理論,其確立于合同領(lǐng)域,是確定合同準據(jù)法的首要原則。自16世紀杜摩蘭正式提出以來,意思自治原則經(jīng)歷了復雜的變化。在合同領(lǐng)域之外的國際民商事領(lǐng)域,意思自治原則也已經(jīng)得以應用。本文從意思自治原則的產(chǎn)生入手,分析了意思自治原則發(fā)展的原因,介紹了該原則在合同領(lǐng)域以及非合同領(lǐng)域的擴展,并在此基礎(chǔ)上評析了意思自治原則在我國國際私法領(lǐng)域中的實踐,提出了一些建議。關(guān)鍵詞:國際私法;意思自治原則;擴展;實踐On the Extension of Party Autonomy Principl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Abstract Party autonomy principl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riginates from the civil law autonomous theory, it was established in the contract domain, and then became the most important principle in deciding the proper law for contracts. Party Autonomy Principle has experienced a plex change Since it was put forward by Charles Dumoulin in the 16th century.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 domain, this principle has developed, limits have been reduced on chooseing legal to the contract in the way, the time, spatial, the scope. Party autonomy principle has been used already outside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 domain. For example, in the international civil action, the international trading arbitration, the right infringement, the conjugal family relations, the will inherit, as well as the real right and so on. This article obtained from party autonomy principle39。s expansion. And then evaluated party autonomy principle in our country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domain practice,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May see that party autonomy principle will be further developed and used. Key Words: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Expand。只有回顧意思自治原則產(chǎn)生、確立的歷史,探究意思自治原則的本質(zhì),進而了解意思自治原則本身的價值,才能更好地分析其擴展的原因和趨勢,以便為我國今后的國際私法立法提供正確的導向。另一方面,意思自治原則應用到國際私法中,包含有一個重要的價值取向,即軟化不同國家間的法律沖突,給予當事人以選擇適用法律的自由,來更高效地解決爭議,促成交易的完成。 國際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歷史回顧國際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產(chǎn)生、發(fā)展和確立有其深刻的現(xiàn)實基礎(chǔ)。這種契約“以當事人同意而成立……因當事人表達相反的意思而消滅。在古希臘的法令中也出現(xiàn)了意思自治的思想,根據(jù)這些法令的規(guī)定,在管轄權(quán)事項上,允許由當事人通過選擇合同語言(埃及文字)來選擇法院及準據(jù)法(埃及法)。庫爾蒂烏斯為合同領(lǐng)域法律適用中的當事人意思自治觀念的傳播打下了基礎(chǔ)。17世紀以后,杜摩蘭的意思自治學說傳播到很多國家。”他雖然把當事人的選擇當作例外考慮,但也說明了當事人選擇的重要地位。1760年英國曼斯菲爾德法官通過“魯濱遜訴布蘭德案” 李光輝. 論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J].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41(1):100.在國際私法上第一次確立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判例。從以上論述中可以看到,到19世紀中期以前,意思自治原則只是一種思想萌芽,即使是應用到實踐中,也大都是作為一種例外被采納,學者們關(guān)于該原則的闡述并不具體和系統(tǒng)。19世紀中期以后,在各國國內(nèi)立法、司法實踐中,意思自治原則被廣泛接受。同年,英國“佩尼舒勒及東方航空公司訴香德案”和“勞埃德訴古伯特案”的處理作為一個判例,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引入英國法。法國在1967年《關(guān)于補充民事法典中國際私法內(nèi)容的法律草案》中,確立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國際公約中,也普遍采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該公約的9個成員國在有體動產(chǎn)買賣合同方面即采用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梢?,意思自治原則已經(jīng)為各國所廣泛接受,并逐步發(fā)展成為國際合同法律適用中的首要原則。而實際上,該原則的確立與廣泛接受卻是在19世紀中期以后,自由資本主義開始衰落而壟斷資本主義興盛之時。前文已經(jīng)提到,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包含有兩重內(nèi)涵。正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