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法中的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崔建遠、韓世遠 我國《民法通則》沒有規(guī)定債的保全制度,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個別司法解釋中有類似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內(nèi)容。學說上多主張在我國已有的債務不履行責任制度和債的擔保制度之外,還應設立債的保全制度,從而為債權人提供更周密而細致的保護。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專門規(guī)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填補了法律漏洞,意義重大。以下
2025-05-26 13:21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15頁共15頁目錄一、債權人的代位權特點(一)代位權針對的是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力的行為(二)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請求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三)代位權的行使方式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四)債權人的代位權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二、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
2025-01-09 15:20
【摘要】]關于合同法中代位權制度的理解與適用內(nèi)容摘要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傳統(tǒng)民法上在債的保全方面存在有漏洞,1999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22條對代位權制度作出了明確的
2025-06-05 18:48
【摘要】 債權人代位權(以下簡稱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位權制度始創(chuàng)于《法國民法典》,初衷在于彌補其國家強制執(zhí)行法的不足,為保障債權的順利實現(xiàn)、維護交易安全提供有效途徑,這一制度先后被西班牙、意大利、日本等多國所采鑒。我國于1999年在新合同法中引進了代位權制度,該法第73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
2025-06-05 18:34
【摘要】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教案教研室審批系部審批章節(jié)第二章第五節(jié)課題合同履行中代位權的規(guī)定學時2班級12建筑班授課日期12年4月9日教學目標知識目標掌握1、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律規(guī)定3、債權人代位權的效力能力目標專業(yè)能力能夠正確理解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律規(guī)定。方法能力
2024-08-19 14:59
【摘要】合同法中的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崔建遠、韓世遠 我國《民法通則》沒有規(guī)定債的保全制度,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個別司法解釋中有類似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內(nèi)容。學說上多主張在我國已有的債務不履行責任制度和債的擔保制度之外,還應設立債的保全制度,從而為債權人提供更周密而細致的保護。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專門規(guī)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填補了法律漏洞,意義重大。以下僅就債權人代位權
2024-08-19 17:27
【摘要】 案情某商場因經(jīng)營困難,于2000年6月9日向某信用社借款20萬元,約定借期1年,月息參照銀行利息,至2001年6月9日本息一起付清。雙方辦理了借款合同。后由于商業(yè)零售業(yè)整體效益滑坡,至還款期屆滿,商場已經(jīng)無支付能力。該信用社多次催要,該商場無法清償欠款。后該信用社得知該商場在外有一倉庫已租賃給本縣一王姓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但該商場由于種種原因,已近2年未向其催要,該信用社遂向法院起訴,請求
2025-06-05 23:29
【摘要】 (一)債權保全概念及形成機制 債權保全,又稱債的保全,是指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債務人不行使權利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危害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有權代替?zhèn)鶆杖诵惺箼嗬蛘埱蠓ㄔ河枰猿蜂N,以排除債權危害、保障債權實現(xiàn)的一種法律制度。債全保全包括兩種保全方式,即債權人的代位權與撤銷權。 對于債權的實現(xiàn),基于合同相對性理論,原則上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與合同當
【摘要】摘要:我國《合同法》第一次明確提出了代位權的制度。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對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次債務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保全制度。本文從代位權的性質(zhì)、構成要件、在民事法律中的應用及實踐等方面談了筆者自己的一些觀點。代位權是債權的一種效力,并非從屬于債權的特別權利;它屬于實體法上的權利,是強制執(zhí)行的一種補救
2025-07-07 21:25
【摘要】合同債權的代位權訴訟 (一)關于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代位權和撤銷權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兩項新的制度,即合同的保全制度。所謂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當減少或者應增加而未增加,因此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以保障其債權的實現(xiàn)。除合同之債外,其他法定之債如侵權損害之債、不當?shù)美畟?、無因管理之債均可適用保全制度。合同的保全是債的保全的一種,也是實踐中最普
2025-06-08 02:12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10頁共10頁合同債權的代位權訴訟 (一)關于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代位權和撤銷權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兩項新的制度,即合同的保全制度。所謂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當減少或者應增加而未增加,因此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以保障其債權的實現(xiàn)。除合同之債外,其他法
2025-01-09 17:26
【摘要】論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在審判實踐中的應用內(nèi)容提要:債權人之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了債權人之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
2025-04-22 01:44
【摘要】保險代位權研究*本文發(fā)表于《民商法論叢》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鄒海林一.引言保險(insurance,assurance),是指一方當事人依據(jù)合同約定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費用,另一方當事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指定的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生存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責任的行為。見我國《保險法
2025-07-07 09:16
【摘要】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監(jiān)測網(wǎng)絡,對全省水土流失動態(tài)進行監(jiān)測、預報,省人民政府定期將監(jiān)測、預報情況予以公告??h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執(zhí)法論代位權行使的債權范圍與效率公平 代位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遭受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
2025-07-04 14:12
【摘要】 保險代位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古老的制度,經(jīng)過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過程它作為一種符合理性的行為模式已經(jīng)植根于人們的觀念和傳統(tǒng)的法律制度構建之中。但隨著現(xiàn)代社會生活的深刻變遷,尤其是經(jīng)濟的高速發(fā)展、權利觀念的提升、保險業(yè)的普及和相對于人身保險的獨特存在,學者對其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質(zhì)疑。當然,積極維護這一制度的也大有人在,因此對保險代位權的存廢問題的爭議形成了一種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局面。本文檢取保險代位
2025-04-25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