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險代位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古老的制度,經(jīng)過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過程它作為一種符合理性的行為模式已經(jīng)植根于人們的觀念和傳統(tǒng)的法律制度構建之中。但隨著現(xiàn)代社會生活的深刻變遷,尤其是經(jīng)濟的高速發(fā)展、權利觀念的提升、保險業(yè)的普及和相對于人身保險的獨特存在,學者對其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質(zhì)疑。當然,積極維護這一制度的也大有人在,因此對保險代位權的存廢問題的爭議形成了一種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局面。本文檢取保險代位
2025-04-19 06:40
【摘要】保險代位權研究*本文發(fā)表于《民商法論叢》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鄒海林一.引言保險(insurance,assurance),是指一方當事人依據(jù)合同約定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費用,另一方當事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指定的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生存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責任的行為。見我國《保險法
2025-07-01 09:16
【摘要】保險代位權研究(下)鄒海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四.保險代位權的效力范圍第三人得以其對被保險人享有的一切抗辯,對抗保險人的代位求償。因此,被保險人在取得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前或者后,應當盡其所能協(xié)助保險人能夠在給付保險金后有效行使對第三人的求償權,被保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如何確保保險人行使代位權,
2025-01-20 02:08
【摘要】保險代位權研究(上)鄒海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一.引言保險(insurance,assurance),是指一方當事人依據(jù)合同約定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費用,另一方當事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指定的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生存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責任的行為。[1]保險具
2025-01-19 23:53
【摘要】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教案教研室審批系部審批章節(jié)第二章第五節(jié)課題合同履行中代位權的規(guī)定學時2班級12建筑班授課日期12年4月9日教學目標知識目標掌握1、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律規(guī)定3、債權人代位權的效力能力目標專業(yè)能力能夠正確理解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律規(guī)定。方法能力
2024-08-15 14:59
【摘要】再保險人代位權???????內(nèi)容提要保險代位權是損失補償原則的體現(xiàn),是保險法的核心內(nèi)容之一。隨著保險市場競爭的加劇,各保險公司日益重視代位求償權,因而代位求償訴訟日益增多,已染指到再保險領域。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求償權,再保險人若有代位求償權則如何行使其權利,理論界以及司法實踐爭議頗多
2025-05-30 23:46
【摘要】論文摘要:代位權制度最早出現(xiàn)在法國,于1866年被正式明文規(guī)定,后在各國也有所發(fā)展。我國最早在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的強制執(zhí)行中提到代位權。1999年3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3條加以明確的規(guī)定,自此出現(xiàn)了代位權制度。論文本身對代位權制度從由來到概念、特征、行使要件及代位權制度的缺陷。在特征這一段中主要從四個方面說明:1、代位權是債務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即債務
2025-05-30 23:22
【摘要】 債權人代位權(以下簡稱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位權制度始創(chuàng)于《法國民法典》,初衷在于彌補其國家強制執(zhí)行法的不足,為保障債權的順利實現(xiàn)、維護交易安全提供有效途徑,這一制度先后被西班牙、意大利、日本等多國所采鑒。我國于1999年在新合同法中引進了代位權制度,該法第73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
2025-05-30 18:34
【摘要】合同債權的代位權訴訟 (一)關于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代位權和撤銷權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兩項新的制度,即合同的保全制度。所謂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當減少或者應增加而未增加,因此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以保障其債權的實現(xiàn)。除合同之債外,其他法定之債如侵權損害之債、不當?shù)美畟?、無因管理之債均可適用保全制度。合同的保全是債的保全的一種,也是實踐中最普
2025-06-02 02:12
【摘要】法定的債權移轉之下的保險代位權制度的困境與選擇摘要:在以防止被保險人不當?shù)美@一統(tǒng)一的價值引領之下,大陸與英美兩大法系發(fā)展出法定的債權移轉與權利法定代位兩種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連帶債務理論的局限,法定的債權移轉無法有效地防止被
2024-08-15 17:55
【摘要】 某商場因經(jīng)營困難,于2000年6月9日向某信用社借款20萬元,約定借期1年,月息參照銀行利息,至2001年6月9日本息一起付清。雙方辦理了借款合同。后由于商業(yè)零售業(yè)整體效益滑坡,至還款期屆滿,商場已經(jīng)無支付能力。該信用社多次催要,該商場無法清償欠款。后該信用社得知該商場在外有一倉庫已租賃給本縣一王姓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但該商場由于種種原因,已近2年未向其催要,該信用社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個體工商
2025-05-30 18:02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10頁共10頁合同債權的代位權訴訟 (一)關于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代位權和撤銷權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兩項新的制度,即合同的保全制度。所謂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當減少或者應增加而未增加,因此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以保障其債權的實現(xiàn)。除合同之債外,其他法
2025-01-05 17:26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7頁共7頁論文摘要:代位權制度最早出現(xiàn)在法國,于1866年被正式明文規(guī)定,后在各國也有所發(fā)展。我國最早在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的強制執(zhí)行中提到代位權。1999年3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3條加以明確的規(guī)定,自此出現(xiàn)了代位權制度。論文本身對代位權制度從由來到概念、特征、行使要件及代位權
2025-01-03 06:26
【摘要】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wǎng)上網(wǎng)找律師就到中顧法律網(wǎng)快速專業(yè)解決您的法律問題債權人代位權的司法實踐佟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一、德國模式在我國的不適用性 大陸法系國家對代位權制度有兩種立法模式:德國的否定模式和其他國家的肯定模式(如法、日)。我國應采取哪種模式? (一)我國并無德國已采用的強制執(zhí)行法模式?! ?二)我國目前的執(zhí)法環(huán)境尚不
2025-04-12 11:24
【摘要】?摘 要:債權人代位權制度自從產(chǎn)生以來,在不同國家間的移植繼承過程中便不斷的發(fā)展演變,我們不得不對其重新探索,本文以此制度的產(chǎn)生發(fā)展演變?yōu)榫€索,對債權人代位權制度變化的合理性進行檢討分析,并基于這樣的變化重新分析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及行使。??????關 鍵 詞:債權人代位權?功能?優(yōu)先權原則?
2025-04-17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