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xx年股東會上,乙提議進行利。潤分配,但股東會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潤的決議。《公司法》第22條第1款規(guī)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但是連續(xù)5年不對股東分配利潤,乙為異議股東,有權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據此可知,股東將其股份。給第三人丁,丁通過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甲、乙均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但發(fā)現由丙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所確定的數額。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到期,張某無力還款。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可知,陳某可。某和王某對張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年10月5日,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年底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