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鑒于甲方在中國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推薦人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人事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標準;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獨自決定是否錄用。有權利向乙方了解被推薦人人選的尋訪工作進展。應通知乙方被推薦人的上班日期和錄用通知中寫明的初始薪資內容。同意視此為乙方推薦成功,并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第3條規(guī)定的總體費用。發(fā)現乙方提供的被推薦人資料有與其它渠道此前所提供的資料重合時,應在收到乙方資料五個工作日內提出聲明,否則應被視為獲得甲方的認可。裁決或決定的違反。應根據甲方要求,安排甲方與被推薦人的面試事宜。若被推薦人成功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期,則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乙。受過任何刑事及行政處罰或處分、被推薦人的忠實度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周內,應就該職位向甲方推薦其他被推薦人。因實際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費用。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乙方應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