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①.全國人大代表全體人民在全國范圍內(nèi),全面、獨立地行使國家主權或統(tǒng)治權。度、司法審判制度和檢查制度,規(guī)范他們之間的關系。即修改憲法,制定與修改基本法律。即選舉、決定和任免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和有關組成人員。決定戰(zhàn)爭與和平問題。②.在全國人大的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jù)憲法規(guī)定,行使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④.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xù)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每屆任期5年。⑤.常委會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止。,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大負責,受全國人大監(jiān)督。③.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批準逮捕,提起公訴,以及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由人民檢察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