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道的寬度原則上 不小于路段人行道的寬度,同時還應為過街行人提供等待場地 ;若因設置附加車道不得已壓縮人行道時,應根據人流量決定最小寬度;當采用人行天橋或人行地道時,人行道寬度還應考慮梯道或坡道出人口的寬度;在人行道上除了必要的 道路標志、交通信號、照明及欄桿 等外,不允許布置其它設施,以保證人行道的有效寬度滿足要求。三、行人交通組織、地道n行人交通組織n行人交通組織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在人行橫道線內安全過街,使人、車分離,干擾最小。n行人交通組織n行人交通組織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在人行橫道線內安全過街,使人、車分離,干擾最小。– 人行橫道為使行人安全、有序地 橫穿車行道 ,應在交叉口設置人行橫道,人行橫道兩端應設置 信號燈 。人行道和人行橫道相互連接,共同組成 “步行道 網 ”,應保證行人能到達任何地點。人行橫道應設置在駕駛員容易看清的位置, 標線應醒目。人行橫道可布置在交叉口人行道的延續(xù)方向后退 4~ 5m的地方當轉角半徑較大時可將人行橫道設在圓弧段內原則上人行橫道應垂直于道路設置,這樣可使行人過街距離最短;但如道路斜交時,人行橫道可與相交道路平行人行橫道的寬度主要取決于過街人流量的大小, 一般應比路段人行道寬些。其最小寬度為 4m;當過街人流量較大時,可適當加寬,但不宜超過 8m。人行橫道的 長度 應有所限制。當一次橫穿距離較長時,會使過街行人思想緊張,會感到很不安全。因此,作出如下規(guī)定:當機動車車道數(shù)大于或等于 6條,或人行橫道長度大于 30m時,應在道路中線附近設置 安全島 ,其寬度不小于 1m。在設置信號燈控制或設置停車標志的交叉口,應在路面 上標繪停車線 ,指明停車位置。當有人行橫道時,停車線應布置在人行橫道線后至少 1m處,并應與人行道平行;對無人行橫道的交叉口,停車線應盡量靠近交叉口,以減少交叉口的范圍,提供通行能力,但不得影響相交道路的交通 – 人行地道與人行天橋當交叉口寬闊、人流量多、車流量大且車速高時,可考慮設置人行地道或人行天橋,這是解決行人交通安全最徹底、最有效的辦法。謝謝觀看 /歡迎下載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