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理制度范圍之內。第四條公司印章目前統(tǒng)一由財務部保管。若財務部人員外出,需提前與各部門取。得聯(lián)系,確認印章使用情況或交辦公室代為保管。準,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并注明帶走、送回時間。第七條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jīng)。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第八條因管理不嚴造成印章丟失、損壞,要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說明原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上報批準刻章機關并登報聲明,重新刻制新章。當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要追究當事人、印章管理人員、批準領導的責任。第一條各種證件是公司依法存在和活動以及辦理各項業(yè)務工作的憑證和依據(jù)。附表一),申辦人員應簽名確認。第六條每年年終將證件使用登記表送辦公室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