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規(guī)范黨紀案件的查辦工作,從嚴治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得以正確執(zhí)行。負責信訪舉報的檢查員對舉報進行登記;紀委辦公室主任閱后報公司紀委書記批示;由審理組進行進一步審理核實;審理人員將處理建議提交公司紀委常委會或公司黨委研究作出處理。由紀委辦公室主任負責安排指定2人以上的調查人員;對經(jīng)初步審查,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應予立案。組成調查組,由紀委書記選定組長,調查組人員最低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方案應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查人的交待材料、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錯誤事實材料等送公司紀委書記審批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并應報上級紀檢機關備案。民法院等有關部門移送的需給予黨紀處分的案件。有違法違紀事實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作出黨內處分決定;對處分不服的,由批準處分的黨委、紀委受理,進行復議或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