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制度的具體實施,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公司的會計部對本公司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jiān)督。計劃、業(yè)務計劃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告,請求作出處理。行財產清查制度。發(fā)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部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決定承擔責任。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示意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偙O(jiān)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財務總監(jiān)。第十四條本規(guī)范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