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主要包括報送、預審、初審、評審、批復等環(huán)節(jié)。項目建設單位將所需材料統(tǒng)一報送至市城建委行政審批收件窗口。收件時窗口工作人員應核實資料是否齊全,建設項目名稱是否一致,蓋章是否齊全等。符合要求的將退回報送單位,并發(fā)放《不受理通知書》,由報送單位按照要求補充完善后另行報送。收件后市城建委先行組織評審機構進行預審,擬出評審提綱,復雜項目組織召開審查小組會加以解決。審機構可發(fā)出初步審查意見,要求建設單位補充資料或修改設計。,報送單位承諾的補齊資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未及時補齊,影響到項目評審的;,或技術方案存在較大缺陷需要重新設計或編制;終止審查的原因。評審機構出具正式評估意見后,市城建委在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批復。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意見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含估算)6份;1∶500平面圖電子光盤1份;上述提交的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報送單位公章。所有文件應有相應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