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工會活動是履行工會職能、發(fā)揮工會作用的必要形式。參加工會活動是工會法賦。要求職工認真對待,積極參與,自覺服從組織指揮。第三條公司工會活動分集體活動和小組活動兩個層次。(一)開展各項學習、教育和培訓;(二)發(fā)展會員,推選工會干部,評選和表彰工會先進;(三)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四)開展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第六條公司工會和各工會小組應該結合實際,拓展活動內容,豐富活動形式。第七條公司工會集體活動原則上在大型節(jié)假日期間舉行。第十條各工會小組每次活動的具體時間由工會小組長與部門領導協(xié)商確定。選擇較遠地點必須經分管領導或站領導同意。審查和省直工會的審計。小組工會活動經費由工會小組長掌握,用于支付小組工會活動開支。者自行承擔一切后果。第十九條本辦法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