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范圍,,·,··,····1,···········‘·····,··?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3管理···,·················,·············?5檢查、維修················,·····??本標準是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的安全技術(shù)標準。擇合格產(chǎn)品并進行安全管理的依據(jù)。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電氣安全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揚順、宋志明、陸勤、朱葉鋒。本標準首次制定于1983年,1993年第一次修訂。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e)操作者注意事項。使用時,操作者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藕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場所的外面。藕合器進行聯(lián)接。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c)保護接地線聯(lián)接是否完好無損;f)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