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fā)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我國則限定為法人資格。保險業(yè)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限。勞工保險條例成立之勞工保險局等。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yè)務之人。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戶受到安定基金保障。業(yè),由保發(fā)中心進駐清算。墊付無法兌現的保單價值,以保障保戶的基本權益。至,人身保險安定基金累積額為135億元,頇假其機關以為之。(民§13、§15、§75、§78、人壽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胎兒亦得為受益人,惟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民§人數不限,若為一人以上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該筆身故保險金視為受益人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