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權利屬于全人類。當中指出這些權利的一節(jié)載有“程序上保障民事和刑事審。如第14條第1款確切指出:“所有的人在法院和法庭面前一律平等。在。這個規(guī)定源于先前的普遍原則,并借鑒了許多國家的歷史經(jīng)驗。獨立的法院和法庭的情況下來解決雙方的爭端是不可能的。為確保法治社會的進。程,必須建立一個稱職、獨立和公正性質的法院。很顯然,沒有法治的保證和獨。立的決策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將不存在。國家尋求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權利所載的原則的主要途徑。憲法聲明,保證司法機構的獨立。在許多國家,執(zhí)行政府任命法。官,立法規(guī)定他們的工資和退休金。任期成立辦公室,并支付他們的工資。減少養(yǎng)老金、工資和其他福利以恐嚇法官。真正的考驗是,當法官根據(jù)法律調查的事實作出的決定違反。最近在美國,最高法院曾兩次并一致拒絕主席,這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年美國訴尼克松案中,最后尼克松服從法院裁決,辭去主席職務。林頓訴瓊斯案中,最高法院駁回了他的豁免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