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早在古埃及、希臘和羅馬帝國時代就有征收遺產稅的記載。遺產稅是以財產所有人死亡后遺留的財產為對象課征的稅收。近代遺產稅產生于十六世紀末期的荷蘭年,隨后英國。國等國先后開征了遺產稅。目前,幾乎所有的發(fā)達國家和許多發(fā)展中國家都開征。但因政治動蕩和戰(zhàn)爭頻繁而未能實行。于1940年7月1日起正式開征遺產稅。2020年,國務院委托財政部與稅務總局成立遺產稅立。官員表示,公設保留地的避稅問題,造成國庫稅收巨額損失,財。為已婚夫婦減稅、取消聯邦遺產稅、增加慈善捐款的稅收扣除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征收遺產稅。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fā)生的贈與財產。未成年人無指定遺產繼承行為,不能獨立擁有資產,成年時擁有資。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納稅義務人應于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納稅通知書之日起。遺產稅的免征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