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三條本工作細則指引適用于區(qū)域集團下屬成員企業(yè)。件為準,報董事會備案。負責人在總經理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列席會議。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召開會議。辦公會成員及列席成員。如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由總經理指定副總經理代為履行上述職責。因故不能出席的辦公會成員,應向成員企業(yè)總經理辦公室請假。并在會議紀要上記錄。會議文件應于會議召開前送達參加會議的有關人員。全部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程,并根據(jù)會議議程主持議事。議事時間,是否停止討論、是否進行下一議題等。員到會介紹有關情況或聽取有關意見。列席的人員不介入議事,不得影響。會議進程、會議審議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