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a:回歸系數(shù) b:P值 **、***、伍、 結論本文重點在于探討臺灣上市公司高階管理者持股比率、績效與離職之間的關系。整體而言,研究結果指出,高階管理者本身的所有權降低內部控管的效力,但外部董事比率、與大股東的存在,對總經理還是發(fā)揮了一定的監(jiān)督作用。 A. A. Lonie and D. M. Power (1998), “Ownership Structure, Firm Performance and Top Executive Change: An Analysis of UK Firms.”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amp。 R. Watts and (1988), “Stock Price and Top Management Change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Watts, R. L. and J. L. Zimmerman, (1986), 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 New Jersey, PrenticeHall.Weisbach, M. S. (1988), “Outsider Directors and CEO Turnover.”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 .Williamson, O. E. (1983), “Organization Form, Residual Claimants and Corporate Control.”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6, .30 / 30。Antle, R. and A. Smith (1986),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Relat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Corporate Executives.”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4, .Brickley, J.。加入董事會組成變量后,我們發(fā)現(xiàn)外部董事比率與總經理離職之間呈現(xiàn)顯著正相關。對于總經理而言外部董事比率與大股東的存在依然對其有一定的監(jiān)督效果,然而對于董事長而言,其它的自變量依然是不具顯著性。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此一變量不顯著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國內若干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與總經理雖非由同一人員所擔任,但公司的總經理與董事長彼此之間卻是具有親屬關系,故雖無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情事,但實際上與同一人員擔任并無太大差異。此結果與國外研究相當一致,即高階管理者持股比率越高,離職發(fā)生的機會就越低;并且當高階管理者持股比率在10%以上時,離職比率會急速下降。進一步與葉銀華(民88年)之家族企業(yè)研究比對,發(fā)現(xiàn)這些有大股東存在的公司多為家族色彩較淡的公司(請參考附錄一)。然而,此數(shù)字相對于國外的研究高出甚多,例如:Dahya et al.(1998)%。金融保險類股由于會計處理方法與一般行業(yè)迥異,無法以其財務報表資料估算本文變量,故予以刪除。Nex:外部董事占董事會的比率Inst:機構法人持股比。股權結構變量包括大股東的存在與否、機構法人股東的持股比率。資料來源由臺灣經濟新報社取得。本文的企業(yè)高階管理者,乃指總經理。這是因為高階管理者持股比率可能影響高階管理者權力,例如:在公司的發(fā)展、在公司內的地位、較多的內部董事代表等(Morck et al.,1989)。Rechner(1989)認為內部董事一旦卸下董事之身分,即搖身一變?yōu)榭偨浝碇繉?,聽命于總經理之指揮,為顧及自身利益,內部董事必然不敢違逆總經理之意,如此一來將無法客觀地負起監(jiān)督及評估高階管理者責任,嚴重影響到董事會的獨立性。 Dalton(1987)則認為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容易造成董事會被管理階層所支配,受支配的董事會因而喪失了自主性,成為管理者的橡皮圖章。McConnell amp。 Power(1998)的研究則指出,管理者本身持有權益會妨害公司的內部控管,因為當高階管理者持有大量股份,公司績效與高階管理者離職之間的強大關系將不可能存在。本文的董事會組成變量包括:外部董事的比率、董事長是否兼任總經理。不過使用會計盈余還是存在著某些缺點,如:會計盈余的衡量誤差太大,或會計盈余與股東財富間只有相當微弱的關連性[Rappaport(1986)]。 Ramanujam(1986)曾將績效衡量分為三個層次,從最狹隘的財務績效指針,到最廣泛的組織績效。而Puffer amp。本文針對國內企業(yè)所有人持股的特性,將配偶、未成年子女目前所持有的股份也納入高階主管持股比率的計算,更能符合國內企業(yè)之狀況。關鍵詞:績效、持股、高階管理者離職壹、 前言美國與英國許多實證研究支持高階主管離職與績效呈現(xiàn)負向關系,Warner et al.(1988)與Weisbach(1988)均發(fā)現(xiàn)在高階主管離職與前期股價績效之間為一負向關系。然而,高階管理者持股比例大于5%的公司,績效與離職之間原本顯著負向關系則不復存在,表示在高階管理者擁有高度所有權的公司,降低機將引發(fā)高階主管固守職位,因此公司推行以所有權獎勵高階管理者時,應注意防范高度之所有權對高階主管固守職位之影響之不良影響。其次,再由高階管理者離職面來探討,高階主管持股是否會降低績效不佳之高階主管離職之可能性。兩者關系為負向。Venkatraman amp。但會計盈余對每個部門的績效、貢獻都能有較正確的評估。其中本文的股權結構變量包括:高階管理者持股比率、大股東存在與否、機構法人持股比。 Sarin(1997)及Dahya, Lonie amp。Pound(1988)曾對公司的機構法人股東提出效率監(jiān)督假說,指出機構投資人因具備較完善之專業(yè)知識,相較于一般股東可以用較低的監(jiān)督成本來監(jiān)督管理階層,將使監(jiān)督活動更有效率。而Kesner amp。相對地,外部董事在執(zhí)行對管理者的監(jiān)督控制時,往往能以較超然的立場發(fā)揮其監(jiān)督的功效。然而,當管理者所有權達到一臨界水準,即可能發(fā)生固守職位的效果。就國外而言,高階管理者包括有執(zhí)行總長(chief executive officer,簡稱CEO)、董事長(chairman)、總裁(president)與副總裁(vicepresident)等。(四)大股東(BloDum):大股東定義為持股比率5%以上的股東,若有大股東則Dummy=1,否則Dummy=0。變量為績效、高階管理者自身的持股比率、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組成變量。TMown:表高階管理者(董事長、總經理)持股比率。共計17個類股(水泥、食品、塑料、紡織纖維、電機機械、電器電纜、化學工業(yè)、玻璃陶瓷、造紙、鋼鐵、橡膠、汽車、電子、營造建材、運輸、觀光、百貨貿易、其它)。此數(shù)字與國內所做的有關研究相去不遠,例如:林峰成(民85年)%,孫秀蘭(民85年)做出的高階管理者(實際參與業(yè)務董事及經理人)%。即平均而言在我國10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3家具有大股東,此數(shù)字遠低于國外Denis et al.(1997)。而對于持股比率大于10%以上的樣本,不論是董事長或總經理,其離職發(fā)生的比率都相當?shù)牡停s莫只占樣本數(shù)的5%。至于其它因素對于總經理離職,并未具有顯著的影響力,可能原因如下:機構法人持股比率不論對董事長或是總經理而言,結果并不顯著,可能因為國外機構法人持股比率相對于國內機構法人高出甚多,而國內高階管理者持股比率相對于國外高階管理者又高出甚多,故機構法人的影響力可能相較于國外就不明顯了。亦即,當高階管理者持股比率高時,產生的固守職位效果,使得公司要免除一位不良績效的高階管理者更形困難。但對于董事長而言,此系數(shù)并不具有顯著影響。賴汝鑒(民75年),「我國民營企業(yè)高階主管變動對公司價值的影響」,私立東海大學企業(yè)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A. Shleifer and R. Vishny (1989), “A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