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管轄權優(yōu)先,但東道國對外國人有歧視做法時,不排斥行使外交管轄權及國際司法、仲裁解決。四 仲裁解決:最有效的解決方式 仲裁制度的特點: 1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選定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3 仲裁有自己的仲裁程序和適用的法律 4雙方須達成仲裁協(xié)議《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議公約》是目前國際上僅有的關于解決投資爭端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據(jù)該公約成立了“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仲裁的專門機構1992年 中國正式批準公約,成為公約的當事國。63 國際投資爭議的解決一、爭議的類型二、爭議的政治解決三、爭議的司法解決四、爭議的仲裁解決防止雙重課稅的稅收保護免稅法:投資國對居民來源于國外的收入實行免稅,分為全額免稅法和累進免稅法eg. 甲國居民A在某納稅年度取得總所得50萬,其中來自甲國所得30萬,來自乙國所得20萬,甲國實行超額累進稅率,10萬以下的所得適用稅率10%,10萬~20萬適用稅率20%,20萬~30萬適用稅率30%,30萬以上適用40%,乙國實行30%的比例稅率(1)若甲國采取全額免稅法:應納稅所得額=30萬(境內所得) 應納稅額=1010%+1020%+1030%=6萬(2)若甲國采取累進免稅法:應納稅額=[1010%+1020%+1030%+(50-30)40%]3/5=扣除法:將已在國外繳納的稅額作為費用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eg. 稅率所得如上: 應納稅所得額=總所得-已納稅收=50-2030%=44萬元 應納稅額=1010%+1020%+1030%+1440%=抵免法:(1)全額抵免 eg. 同上 ①應納稅所得額=境外所得+境內所得=50萬②抵免前應納稅額=1010%+1020%+1030%+(50-30)40%=14萬③抵免額=境外所得境外稅率=2030%=6萬元④應納稅額=14-6=8萬元 (2)限額減免 eg. 同上 ①應納稅所得額=境外所得+境內所得=50萬②抵免前應納稅額=1010%+1020%+1030%+(50-30)40%=14萬 ③抵免限額=境外所得境外稅率=1010%+(2010)20%=3萬元④境外稅收=2030%=6萬元 境外稅收>抵免限額,抵免額=抵免限額=3萬元⑤應納稅額=14-3=11萬元若乙國稅率為10%,則應納稅額=142010%=12萬元饒讓法:甲國居民公司A某納稅年度在甲國取得所得200萬美元,在乙國取得100萬美元,甲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40%,乙國所得稅稅率為30%,但乙國對外國投資者提供減半征收公司所得稅的優(yōu)惠甲國采取限額抵免法免除國際重復課稅,且根據(jù)與乙國簽定的稅收協(xié)定,給予饒讓抵免,則A公司在甲國的應納稅額計算如下①應納稅所得額=境外所得+境內所得=200+100=300萬②抵免前應納稅額=30040%=120萬③抵免限額=境外所得境內稅率=10040%=30萬 ④給予饒讓抵免的境外稅收=10030%=30萬⑤應納稅額=12030=90萬美元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