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被劃為內水的范疇,是領土的一部分,國家對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權。這是因為:首先在一個特定實踐中,哪個行為是經授權的,哪個是違背其指示或者職權范圍的,兩者很難截然分開。4Should the governmen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unlawful acts mitted by its government agents although their acts beyond their petence? Why? 政府應該為其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做出的逾越權限形式的行為負責么?為什么?答:應該。二、聯(lián)合國對現(xiàn)代國際法發(fā)展的作用聯(lián)合國成立50年來,無論在確立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制定國際條約,還是在國際法的實踐方面,都為推動國際法的發(fā)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這也是對外空自由原則的一種制約。這是對外空自由原則的制約。 (2)各國都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范圍從管理維持和平行動到調停國際爭端、從調查經濟及社會趨勢和問題到編寫關于人權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問題的研究報告等。法院的管轄權有兩個方面。課本186答:聯(lián)合國有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6個主要機構。(3)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勢力范圍是指根據不平等條約,一國承允在其某一部分領土內行使主權時必須符合某外國的意志和利益。租借是指依據條約,一國將某部分領土租借給另一國,供其在租期內用于條約所規(guī)定的目的。國際法允許的國家領土主權限制:共管。庇護的對象主要是政治犯,包括從事科學和創(chuàng)作活動而受迫害的人。本國公民不引渡原則:在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之間,只要符合條約規(guī)定,一般都應予引渡。這是為了保護、防止被引渡者受到政治迫害。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除非條約另有規(guī)定。(4)居留國不給予僑民足夠的保護以防范私人暴力行為。外國人受到不法侵害后,在利用所在國司法或行政機關的救濟過程中,仍然屬于所在國國內管轄事項,在用盡所有可能的救濟手段前,不發(fā)生國家責任。行使外交保護權的條件:被保護的人持續(xù)具有保護國的實際國籍。外國船舶的無害通過權,無害通過是指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過,通過是指為了穿過領海但不進入內水或為了駛入或駛出內水,或停靠內水以外泊船處或港口設施而通過領海的航行。When should a state take the right of selfdefense? Is there any condition with respect to selfdefense? 什么時候一個國家可以行使其自衛(wèi)權?關于自衛(wèi)權有沒有條件?答:受害國在受武力攻擊時直至安理會采取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必要辦法以前的時間,可自由決定何時采取自衛(wèi)行動。通過區(qū)域不同:無害通過:迅速、連續(xù)不斷的通過領海而無須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國的許可(只涉及水域,不涉及領海上空)。2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nnocent passage and transit passage?無害通過權和過境通行的區(qū)別是什么?答:適用的范圍不同:過境通行適用于公海與專屬經濟區(qū)的一部分與公海和專屬經濟區(qū)的另一部分之間的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無害通過適用于領海。2Please analy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right of visit and the right of hot pursuit. 登臨權和緊追權之間的區(qū)別?答:定義不同,登臨權是指一國的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權、有清楚標志的可識別的 政府船舶或飛機,對公海上的外國船舶,有合理根據認為其從事不法行為時,擁有登船檢查及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3)其他國權利: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2)沿海國義務:①被捕船只及其船員提供適當?shù)谋WC書或其他擔保后,應迅速予以釋放;②對于在專屬經濟區(qū)內僅違反漁業(yè)法規(guī)的處罰,如無相反協(xié)議,不得包括監(jiān)禁或任何形式的體罰;③逮捕或扣留外國船只時,沿海國應將所采取的措施和處罰迅速通知船旗國。答:時間范圍:自生效之日起開始適用,原則上沒有溯及力。(3)用脅迫手段締結的。輔助規(guī)則:(1)條約解釋的補充資料。2Translate: Article 31 of VCT 1969 states: Treaties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good fai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rdinary meaning to be given to the terms of the treaty in their context and in the light of their object and purpose. What approaches does the interpretation of a treaty have? 翻譯: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31條: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并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2)條約規(guī)定只能在部分條款上保留的,就不能對允許范圍外的條款進行保留??偟膩碇v,對條約作出保留是國家的主權。Translate and analyze : Article 2(1)(d) of the VCT 1969 defines a reservation as:…an unilateral statement, however phrased or named, made by a State when signing, ratifying, accepting, approving or acceding to a treaty, thereby it purports to exclude or to modify the legal effect of certain provision of the treaty in their application to that State. 答:翻譯: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稱‘保留’者,謂一國于簽署,批準、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做之片面聲明,不論措辭或名稱如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條約中若干規(guī)定對該國適用時之法律效果。必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采取差別待遇是由于種族、宗教和政治原因而帶有歧視性的,則違反了國際法。普惠制是一種單向優(yōu)惠。(3)互惠待遇,指一國給予外國人某種權利。(3)必須“用盡當?shù)鼐葷?。欲使國家對一個人的行為承擔國家責任,需要以下條件:(1)某人的行為可視為國家行為;(2)該行為已經造成了他國受損害的事實。(2)經授權行使政府權力的其他實體的行為。(2)國際不法行為既包括國家機關和代表國家或經授權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所作的行為,也包括在國家及其政府縱容下,未經授權的私人所作的行為。目前,絕大多數(shù)國家已經接受并實踐這種理論。在一定的范圍內通過國家之間的協(xié)議,互相給與對方使館以管轄上的豁免和其它必要的特權。國家之間是平等的,根據“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的原則,為了表示對派遣國主權的尊重而不行使管轄權。1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bsolute and restrictive immunity? 絕對豁免和限制豁免的區(qū)別是什么?答:國家的司法豁免權是從“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引申出來的一項習慣國際法規(guī)則,根據這項規(guī)則,凡是國家的主權行為和國家財產,外國法院是無權對其形式司法管轄的,這稱之為“絕對豁免原則”。對于哪些犯罪國家可以主張普遍管轄?答:戰(zhàn)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道罪、海盜罪。如果沒有領土變更,就沒有國家承認問題。What are relationship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recognition of a state and the 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國家承認和政府承認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What qualifications should a state possess as an international person? 作為國際法的主體,國家應該具備哪些構成要素?答:(1)定居的居民(基本條件);(2)確定的領土(物質基礎);(3)政府;(4)主權(根本屬性)。答:(一)從國際法方面看與國內法的關系:國際法上有原則規(guī)定,要求國內法作出具體規(guī)定; 國家不能用國內法的規(guī)定來改變國際法的現(xiàn)有原則、規(guī)則和規(guī)章制度; 國際法也不能干預國家按照主權原則所制定的國內法。(5)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國家應善意履行由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guī)則產生的義務,既包括國家應善意履行其作為締約國而產生的條約義務,也包括對于國際習慣產生的義務。(2)不干涉內政原則,兩個要求:①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在國際關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國內政;②各國可以對他國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采取相應的行動,但該行動必須嚴格在國際法框架中進行。強行法的特征:(1)國際社會全體接受;(2)公認為不許損抑;(3)惟有以后具有同樣強制性質之規(guī)則始得更改;(4)與強制法相抵觸的條約均屬無效。物質因素指在某一國家實踐實際上一致而且參加實踐的國家廣泛而有代表性,包括了最有利害關系的國家。物質因素指在某一國家實踐實際上一致而且參加實踐的國家廣泛而有代表性,包括了最有利害關系的國家。2016—2017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國際法學(雙語)》面試試題What are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How do these sources affect each other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國際法的淵源是什么?這些淵源如何在國際法的發(fā)展中相互影響?答:國際法的淵源是指國際法規(guī)范表現(xiàn)的形式和形成的過程、程序。首要淵源是國際習慣,包括物質因素和心理因素兩方面。What are the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Custom? 國際習慣的要素是什么?答:國際習慣包括物質因素和心理因素兩方面。自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來,強行法已逐漸成為維護世界秩序的一種法律準則,成為國際社會全體接受并公認為不能違背須絕對遵守、且僅僅由以后具有同等性質的一般國際法規(guī)律使得變更的規(guī)則,它不能以個別國家間的條約排除適用。在國際社會,各國都有平等的國際人格,在國際法面前地位平等。(4)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指國家間在發(fā)生爭端時,各國都必須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決,爭端當事國以及其他國家應避免任何使爭端或情勢惡化的措施或行動。Please analyze the relations between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law. 請分析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國際法主體必須具備的條件:(1)能獨立進行國際交往和參加國際法律關系;(2)能直接承受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3)有國際求償能力。我國學界傾向宣告說,認為承認本身不是新國家成為國際法主體的條件,一個實體一旦具備了國家的四個要素,其作為國家就已經成為了事實。l 國家承認是承認一個新的國際法主體,因此,它總是同國家的領土變更相聯(lián)系??紤]一下當一個國家在涉及國際因素時想擴張自己的刑事管轄權時可以用到哪些刑事管轄權基本原則?答: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管轄原則、普遍管轄原則1What a crime is offensiv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international munity as a whole each and every state may assert jurisdiction over the offense no matter what nationalities of the victim and offender are. What can be classified as the international crimes over which states may extend jurisdiction? 犯罪侵犯了作為一個整體的國際社會的利益,以至于每個國家都可以因為國際犯罪而不管罪犯與受害人的國籍直接主張管轄權。享有國家豁免權的主體有四類:(1)國家及其政府的各種機關;(2)有權行使主權權力并以該身份行事的聯(lián)邦國家的組成單位或政治區(qū)分單位;(3)國家機構、部門或其他實體,但須它們有權行使并且實際在行使國家的主權權力;(4)以國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國家代表。認為使館和外交官代表的是派遣國的元首。使館不是外國領土,而只是為使館能有效履行職務的需要。職務需要說認為外交代表享受特權與豁免是為了使外交代表能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有效地履行自己職務需要。解釋:(1)國際不法行為,是指國家違反國際法的義務,以致?lián)p害他國利益,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