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1、特種設備定義?―特種設備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設施的總稱。?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險性較大。?國際上稱之為“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危險性設備”、“特定危險設備”。特種設備定義?納入監(jiān)察范圍的原則:
2025-03-15 20:15
【總結】 第1頁共14頁 XX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 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國務院《特種 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
2025-09-10 21:37
【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新修訂內容簡介內容提綱一.完善了調整范圍二.確立了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制度三.完善了行政許可制度四.確立了節(jié)能審查和監(jiān)管制度五.加大了處罰力度六.新修改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一、完善了調整范圍-7項:A.增加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2等)B.增
2025-03-15 20:17
【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釋義 主審 李適時 王秦平 蒲長城 主編 胡可明 劉兆彬張 綱 中國標準出版社 本書編委會 主審 李適時 王秦平
2025-04-17 23:50
【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孫軍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第549號令,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決定?!短胤N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根據該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大家學
2025-01-09 23:21
【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解析 ——結合游樂設施檢驗 林偉明 2009年5月16日 主要內容 一、《條例》制修訂歷史 二、《條例》適用范圍 三、《條例》修訂情況 四、《條例》...
2025-08-17 12:35
【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解讀內容介紹第一部分、概述第二部分、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和各方面主要職責第三部分、市場準入(即行政許可)制度第四部分、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責任第五部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責任第六部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責任第七部分、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
【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簡介1目錄概述1關于安全監(jiān)察項目、特種設備的范圍2關于各方面的責任3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4關于特種設備生產的規(guī)定5關于特種設備使用的規(guī)定6關于檢驗檢測機構的規(guī)定
2025-01-09 23:08
【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于202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公布,在2023年1月24日進行了修改,修改后自2023年5月1日施行??倓t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
2025-03-15 20:18
2025-03-15 21:48
【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講義內容介紹第一部分、概述第二部分、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和各方面主要職責第三部分、市場準入(即行政許可)制度第四部分、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責任第五部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責任第六部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責任第七部分、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總結】第一篇: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已于2008年5月29日經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
2024-11-04 22:44
【總結】第一篇: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007-01-1809:52:本信息已瀏覽2657次【編輯錄入:】 (2002年12月17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2024-11-05 00:33
【總結】第一篇: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山東省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008年5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
2024-11-09 04:17
【總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分總則,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101條,自2014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