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要形式 2(三) 信息披露制度的相關理論 3(四) 上市公司實施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 4二、 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 5(一) 信息披露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 5(二) 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不真實 6(三) 對信息披露制度的監(jiān)管不充分 7三、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建議 8(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相關法律法規(guī) 8(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8(三)完善信息披露監(jiān)管 9參考文獻 11致 謝 14 內容摘要:首先介紹信息披露制度的相關概念,介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然后分析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建議。關鍵詞: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監(jiān)管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listed panies. First, it introduces the related concept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nd introduces the main form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panies. Based on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it also shows that listed panies39。 interests, improving pany39。當公司上市之后則由私人公司轉化為公眾公司,股票在一級市場發(fā)行,二級市場流轉,社會公眾可以自由買賣該公司的股票。但是隨著管理權和所有權的分離,股東和管理層之間就存在天然的隔閡,因此也產生存在大量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信息信息廣義上可以看做人類對客觀世界的反映認知,可以泛指全部內容。根據(jù)尤金對于投資者而言,信息是投資決策的基礎,而信息的獲得成本明顯影響到證券市場的運行效率和定價功能,所以各個國家對證券信息的公開披露都有明確的法律要求,用以保障證券市場的良好運行。要求及時、完整、準確、真實的披露和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有關的信息。在早期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歸根結底,信息披露制度的產生,也主要是為了減少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情況,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分為三種形式。 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當股份有限公司經證監(jiān)會核準之后,第一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有關證監(jiān)會網站需要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相關信息,告知投資人公司基本情況,為IPO發(fā)行募資提供參考依據(jù)。 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定期披露的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主要披露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財務表報信息和公司股票債券發(fā)行情況、股東情況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等,主要用以披露公司的管理運營情況。 臨時報告臨時報告是指可能對上市公司的證券及相關衍生品價格產生重要影響的事件,而投資者尚未知曉。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經營范圍和經營方針變動、公司重大投資行為決策和重大購買資產的行為和簽約重要合同等。上市公司是融資方,對于證券發(fā)行標的物存在天然的信息量優(yōu)勢,而投資者對于投資的標的物缺乏了解,增加了投資風險,因此各國政府要求發(fā)行證券時,必須要進行詳細的信息公告。逆向選擇一般發(fā)生在交易前,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xiàn)則是,業(yè)績較差的公司更有動力去謀求上市融資。由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存在,市場在運行過程中并非是完全有效的,也為政府干預市場提供了理論基礎。企業(yè)在面對信息不對稱情況時,則是通過利益一致的方法來避免信息不對稱后的委托代理問題,如對高管進行期權激勵、業(yè)績工資等方法。交易成本理論交易成本理論是指,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是需要成本的,而不是在一個具有充分信息的市場上進行交易,人們可以迅速找到交易對手方達成交易。該理論在信息不對稱和謀求利潤最大化的條件下,交易雙方則傾向于進行隱瞞,因此增加交易雙方的猜忌和懷疑。交易成本具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信息成本,即市場中進行信息的搜索和分析所花費的金錢和時間。第三類是指執(zhí)法成本,即保障交易雙方遵守合同,避免違約情況的成本。從法律上要求對交易信息的全方位披露,券商等中介機構的發(fā)展以及信息技術的進步,大大降低了交易雙方的信息成本。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存在對市場交易行為進行監(jiān)管,也保障了市場的正常運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前文所述,證券交易是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的交易,投資者作為信息弱勢方,大大增加投資的風險,導致經濟上的巨大損失。例如“安然”公司的造假行為,由于公司管理層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造假,粉飾財務報表,從而致使投資者蒙受巨大的損失。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法律的方式,規(guī)定上市公司有定期進行信息披露的義務,使上市公司的沒有依法進行信息披露邊際成本大于邊際收益,增加發(fā)行人的沒有依法披露的交易成本,從而減少發(fā)行人虛假披露、內幕交易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而證券分析師這一職業(yè)的發(fā)展壯大為監(jiān)督發(fā)行人提供了具備專業(yè)監(jiān)督能力的人,有效避免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因為當投資者發(fā)現(xiàn)公司業(yè)績下滑則會拋售該公司股票,股東財富縮水則會通過股東大會改變公司經營管理方針,改善企業(yè)經營情況。優(yōu)化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在整個世界中,資源是有限的,需要通過理性決策實現(xiàn)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避免資源浪費。因此減少信息不對稱有助于提高資源的利用率。而投資者通過對披露信息進行分析,進而對證券的收益和風險進行評估,分析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從而對證券進行合理的定價;資金傾斜績優(yōu)公司,放棄績差公司,從而績優(yōu)公司不斷成長,績差公司不斷下跌,通過金融市場的投融資行為,強者越強,優(yōu)勝劣汰,從根本上提高實體經濟的運行活力。(1) 信息披露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雖然不滿三十年,取得了不俗的成績,但是不可否認在證券市場法律法規(guī)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信息披露立法不夠完善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體現(xiàn)在:缺少細巧、操作性強和執(zhí)行力高的具體規(guī)范。規(guī)范嚴謹度不高,隨機改變性過高。規(guī)范的制定和執(zhí)行雜糅在一起,沒有有效地分散,導致立法或法律隨意性提高。發(f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