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二條統(tǒng)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結構。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系,征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知道和幫助;突出的公司員工和司機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發(fā)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確保行駛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委會有關規(guī)定予以懲處。第八條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于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造成的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