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被告人:黑某,男,45歲,某客輪船長。減輕重量,保護廣大旅客的生命安全。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接威脅到孫某及滿車乘客的危急關頭實施的。律所保護的兩個利益必須犧牲其中一個的情況下發(fā)生的,保全了全體乘客的生命安全這個較大的合法利益。故依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孫某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孫某駕駛滿載乘客的公共汽車以25公里的時速行駛,車開到人行道上造成撞傷一人的后果。否應負刑事責任?災害、動物的侵襲。益的,屬于緊急避險的范疇。正當防衛(wèi)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當防衛(wèi)的權利。正當防衛(wèi)只能對不法侵害人實施,而緊急避險必須是向第三者實施。例如負有作戰(zhàn)義務的現役軍人,在打仗時理應英勇殺敵,又如消防員,不能因害怕燒傷。說成是緊急避險;這是因為他們負有同某種危險做斗爭的義務,“開學第一課”。這一做法有利于廣大中小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