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1.甲的汽車被盜。第二日,甲發(fā)現(xiàn)乙開的是自己的汽車(雖然更換了汽車號牌仍可。在詢問時,乙突然將車開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機關陳述了這一事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乙的法律責任。23.聾啞被告人張某開庭審理前要求其懂啞語的妹妹擔任他的辯護人和翻譯。是鄰居,兩家曾發(fā)生過糾紛,遂申請劉某回避。市中級人民法院遂指定將該案移交B區(qū)法院審判。28.甲因涉嫌盜竊罪被逮捕。32.甲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高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萬元。1套,還發(fā)現(xiàn)高某私藏軍用子彈120發(fā)。33.黃某住甲市A區(qū),因涉嫌詐騙罪被甲市檢察院批準逮捕。限屆滿偵查不能終結(jié),偵查機關報請有關檢察機關批準延長一個月。但是,延長二個月后,仍不能偵查終結(jié),且根據(jù)已查明的犯罪事實,對黃某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偵查機關第三次報請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察院審查后,將該案交A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67.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為自己的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