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最全的免費教育資源網(wǎng)站,按教材詳細分類批量購買請聯(lián)系QQ:372986183,78763217. 1982年,我國修訂憲法時,鄧小平等一。這一主張從側面說明()。綱領》,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黨中央沒有同意這個提議。對黨中央所持態(tài)度的合理解釋是當。“誰敢反對毛主席,就砸爛誰的。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打倒舊政府”“砸爛公檢法”,這。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中應補上“也有使用的自由”。最終,憲法將其確定為“各民族都。分工合作,各得其所。毛澤東最早發(fā)表這一言論可能是在()。作為各級地方的臨時權力機構。據(jù)此可知,這次修憲“新”在()。年的民主存量,就不可能有后30年的民主增量。三年掃蕩,五年成功”。1979年元旦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