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GA480的本部分第4、5、6、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等,以作為對生產(chǎn)和市場進行管理的技術法規(guī)。出具體要求和試驗方法,并規(guī)定了檢驗規(guī)則、包裝、運輸、儲存等要求。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一分技術委員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一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疻發(fā)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經(jīng)、劉伶凱、韓占先、遲立發(fā)、劉連喜。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A48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用熒光色漆印刷、噴涂或用熒光色膜粘貼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標志牌。在較弱的照明環(huán)境中,熒光材料顯示出較高的亮度因數(shù)。其中每個“□”代表一位字母或數(shù)字。產(chǎn)品型號和標志名稱各異的樣品的抽樣基數(shù)均不應少于50個。不合格分類見中。一組,做輔檢樣品。出廠檢驗項目、判定準則見表4。熒光消防安全標志產(chǎn)品的運輸和儲存應符合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