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GA480的本部分第4、5、7、8章為強制性的,基余為推薦性的。等,以作為對生產(chǎn)和市場進行管理的技術法規(guī)。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一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學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姚松經(jīng)、劉伶凱、韓占先、遲立發(fā)、劉連喜。檢驗規(guī)則等,適用于向公眾表達消防安全信息的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標志產(chǎn)品。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A48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其中每個“□”代表一位字母或數(shù)字。b)警告標志應黃色背底反光、黑色符號和邊框不反光;f)與禁止標志聯(lián)用的文字輔助標志應全部反光;a)按GB/T1766-1995評定標志表面的級別,均不得低于0級;用測量總不確定度不大于15%的逆向反射標志測量儀測量樣品的逆向反射系數(shù),產(chǎn)品型號和標示名稱各異的樣品的抽樣其數(shù)均不應少于50個。隨機數(shù)骰子隨機抽取樣品。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法應符合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