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勞部發(fā)[1994]498號第2條: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4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5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之前;(二)工作滿1年;(三)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勞部發(fā)[1994]118號第4條:企業(yè)違反國家規(guī)定強迫職工加班加點,職工可以拒絕,企業(yè)不得因此扣發(fā)職工工資,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職工。舍限制工人人身自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雇主必須支付勞動者不低於當地標準的最低工資。折算,其相應的折算不得低於按時、日、周、月確定的相應的最低工資率。日以上的,從第七日起按停工之前三個月職工本人平均實得日工資的60%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