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輝煌屬于希臘!廣義羅馬法是公元前6世紀末到公元7世紀古代羅馬(注:這時。期屬于奴隸制時期)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狹義的羅馬法僅指羅馬公民法。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的規(guī)則概括起來,現為習慣,后來便成了法律。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系的行為規(guī)則。生前立遺囑,希望把他一半的財產捐給那。些跟隨他作戰(zhàn)受傷或戰(zhàn)死士兵的家人。但羅莫落死后,他。民、袒護貴族提供了方便。當時的羅馬是怎樣來處理這個焦點的?《十二銅表法》頒布了,限制貴族專橫,保護平民利益。執(zhí)政之后,克婁巴特拉攜兒子赴羅馬與凱撒相會,并向羅馬法庭為自己和兒子申請羅馬籍。羅馬產生的法律稱為公民法。于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萬民法”。萬民法是公民法的補充,并逐步取代公民法,⑵標志著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新律》,是這四部法律匯編的統稱。3)影響到羅馬國家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