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一條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農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永善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細沙鄉(xiāng)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本村水利工程實際,經工程受益區(qū)用水農戶代表討論制定本管護制度。第三條經村用水戶代表大會推選,管委會由下列6人組成。推選謝柏平同志為管委會主任,吳啟國同志為第一副主任,謝忠波同志為第二副主任,龔澤、彭大清、蘭國清同志為成員。管委會成員如在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維護用水調度等工作中不認真履職,有半數以上用水戶提出重選時,進行重新選舉。第四條管委會組成人員按下列分工履行職責。(一)主持管委會日常工作,對管理制度的落實執(zhí)行負責,定期向用水戶代表大會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