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督ㄔO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即建設工程投標人。確定中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建設工程招標人。第四條投保人不得將本保險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或設定擔保。(四)中標后未按《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的要求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五)《建設工程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投標實質性違約情形;約定,在投標保證保險責任范圍和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的上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一)投保人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工合同》約定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合同》主要義務的;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投保人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除外;投標保證、履約保證、支付保證的分項保險金額,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