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規(guī)范集團員工的績效考核工作,并通過績效考核來加強集團各項工作的執(zhí)行力度,期之前的行為;同時也不能以考核期內被考核人的一部分表現(xiàn)代替其整體表現(xiàn)。雜,沖擊到正常工作秩序,更反對無實效地走過場、搞形式主義。的制定,以及組織實施。將其考核周期設置為月度、季度或年度。原因,并考慮進行崗位調整或辭退。第二十二條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各單位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處理異議。仍有異議者,員工有權向本單位績效考核小組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相關說明材料。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在接受申訴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述人的申訴做出答復;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