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用招投標或詢價的。方式,并與售貨單位簽定采購合同,采購合同應同時交資金財務部一份;(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fā)票、單據(jù)核對一致后方能入賬。稱、規(guī)格型號、使用部門、原值、折舊年限、預計殘值等信息。賬務處理,另一聯(lián)由使用部門保存。第七條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動產購置后由辦公室辦理產權登記。第八條在建工程應建立立項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或未報備案的項目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其支出在生產經營費用中列支。驗收或投入使用之日起,按工程概算或其他預算計劃資料暫估入賬。誤需用改正,以及因公司改組、解散等情況外,一般不應重估調整。其他有關部門配合。第十四條在清查中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