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業(yè)務的許多保險的總稱。險費以換取將來不可預料之損害賠償。用---確保經(jīng)濟建設之成果。早,迄今近155年之歷史。,損失率不易穩(wěn)定。工程師不多,對客戶技術(shù)上回饋有限。(一)自然災害---其中以水的威脅最大。(二)爆炸及火災。(三)機械和電器之故障。(四)人為的疏忽。(五)第三者意外責任。損失,且對於行為人,保險人不加以代位求償。可加保各種附加險,使其內(nèi)容更具「綜合性」。日曆天、工作天,另可加保固期間。損失)的大小判斷。物保險總保費之5%左右。險公司應予聲明不能視為慣例。若採用歷年制可瞭解當年盈虧,(八)拒保逆選擇性之工程。(九)應規(guī)定最低保費??赡茉馐艿奈kU。風險公平合理分配予當事人各方分擔之。力許可的範圍內(nèi),宜妥善考慮自保。承包商之責任、權(quán)利、義務。保險之規(guī)定是否恰當。錯誤或定作人財物等附加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