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崗位實施《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作為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措施,以提升各個崗位的工作質量。適用于新上崗人員結束實習期后的上崗管理。對不符合制度要求的部門進行相關考核,并敦促其改正。訓方案、內容,以及計劃的執(zhí)行和考核工作。度的第一責任人。融入到新的工作崗位,并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合格后,方可上崗。宣教科在培訓期結束后,定期調查人員的培訓情況;周內,將該人員的培訓記錄及考核結果報至宣教科進行備案;1)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2)本制度由船務部負責執(zhí)行、解釋及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