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廠長審核、簽字后報總公司財務作為出勤考核依據在工資發(fā)放時兌現到位。外的工作按加班計)。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遲到10分鐘以內罰款5元;遲到10-30分鐘罰款10元;遲到30-60分鐘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除全天工資。睡崗一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病假超過3個工作日不予發(fā)放工資。全年事假不得超過30天,事假按。女職工產假為45天帶薪假期,男職工產假為3天帶薪假期。員工在本廠工作滿三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年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超過5天。超出規(guī)定日期的假期按事假處理。其他假別由廠長簽署意見后報總公司審批,并由考勤專員備案。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xù)方視為有效假期)。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任務。許員工經申請后輪流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