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第二冊《裝飾工程》,包括樓地面,天棚,墻面,隔墻、隔斷和保溫,運輸及高層建筑超高費等共十三章。三.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設計地坪標高作為計算起點。(一)平屋頂帶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標高;(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頂均算至承重墻的中心線與屋面板交點的高度;(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間、電梯間、亭臺樓閣等均不計算檐高。六.除各章另有說明外,定額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均不得調整。八.本定額子目中均不包防水,發(fā)生時,執(zhí)行《建筑工程》第十三章防水工程相應定額子目。相應定額子目;不包括壓條、陰陽角線、門窗貼臉、裝飾線等裝飾線條(板),設計要求時,執(zhí)行第八章裝飾線條相應定額子目。十.室外工程道路及停車場的底層及面層均包括在第一冊建筑工程中。十一.裝飾工程的一般成品保護費用已綜合在相應的定額子目中,不得另行計算。乘以地壟墻寬度以平方米計算。寬在500mm以內者不予扣除,超過500mm者應扣除其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