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股東會電子通訊投票制度」。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我國股東會電子化法令依據。公開發(fā)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開發(fā)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guī)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浮稹鸸煞萦邢薰竟蓶|會議事規(guī)則」參考範例。採行電子通訊投票自評分析。經營績效、盈餘分派及公司股價表現符合股東預期。IR服務之強化與長期經營。對法人機構投資者投票意向之掌握。公司股東會前嚴謹規(guī)劃議案,避免自提修正或臨時動議案。建議公司董監(jiān)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配合修正相關內部規(guī)章。以電子方式取代傳統書面印刷郵寄。費用均由公司支出。解決股東會地點難覓之困擾及降低租金場地費用。股東身份確認及身份比對。通訊安全:採用128位元SSL伺服器憑證作為安全傳輸通道服務。系統自動斷線設計資料流入流出均經由系統控管,系。重要資料均由系統逕行匯出/匯入且程序均經加解密及壓縮處理。個人身份認證碼資料。投票(及變更)截止日:股東會開會五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