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合作是中小企業(yè)經營者基於自己意志的結合,此制度在活動範圍內會排斥自。美國研究合作事業(yè)學者J.Baker. 為相互間物質與精神的利益,共同利用此業(yè)務,解決自身之經濟困難。每年發(fā)放之股息有一定的。合作社之經營盈餘,按社員與合作社。臺灣憲法規(guī)定對合作事業(yè)應予獎勵與扶助。自願性組織之法人,不以營利為唯一目的。資本主義社會下弱小經濟者為求生存而產。屬經濟組織,非福利團體或救濟組織。不排斥任何商人,也不主張廢除中間商人。經營上,至少買賣交易一方為社員。產階級貧困的原因,改善工人生活主張。對資本主義進行批判,提出以共產主。2,000畝,自給自足,按所能從事工作,建立合作社及勞動交易市場,但多以失。對資本主義社會弊病有了解,對新資本。於法國及美國建立協作移民區(qū),以自己。–消除工農差別、城鄉(xiāng)差別、勞心及勞力差別,解放婦女、男女帄等、婚姻自由。引用﹝社會引力定律﹞,以為人類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