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000—86進行修訂的,在技術內(nèi)容和編寫格式上與IEC598—1:1992《LuminairesPart1:。交流以及國際質(zhì)量認證開展的需要。和方法與等同采用的IEC598-1:1992保持一致。由于我國的電線電纜型號與IEC不同,在本標準中運用了我國的線規(guī)。規(guī)定,直接引用國際標準,列上IEC標準號和標準名稱。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7000—86。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燈具標準化中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照明燈具研究所。正式?jīng)Q定或協(xié)議,表達了國際上盡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見。2)這些決定或協(xié)議以推薦的形式供各國使用,在這個意義上已被各國家委員會所認可。IEC推薦標準和相應的國家標準之間的任何差別,應該盡。可能在國家標準的后面注明。4)IEC并未制訂任何關于表示認可標志的手續(xù)。如有對某項設備聲稱符合IEC的某項推。薦標準時,IEC對此不負責任。本標準由IEC第34技術委員會的第34D分技術委員會(燈具)制定。本標準為IEC598—1的第三版,取代其1986年的第二版和1988年的第一次修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