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guī)則。召開股東大會的各項規(guī)定,認真、按時組織好股東大會。聘任律師及董事會邀請的人員,公司有權拒絕其他人士入場。第四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第五條股東大會設立秘書處,具體負責大會有關程序方面的事宜。事效率為原則,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公司全體董事對于股東大會的正常召開負有誠信責任,不得。第七條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依法享有發(fā)言權、質詢權、表決權等各項權利。第八條股東要求在股東大會發(fā)言,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兩天,向大會秘書處登記。股東所持表決權不應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第十八條股東大會各項決議的內(nèi)容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對于干擾股東大會秩序,尋釁滋事和侵犯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公司應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