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您的得分:!恭喜,您通過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考試!一、判斷題(10道)1.?某公務員在退休之前,已經做了一些違紀行為,但是行政處分機關沒有發(fā)現(xiàn),就不予追究了。()正確錯誤2.?在中國的內地,一旦被開除不能被任何部門錄用為公務員。()正確錯誤3.?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一般老
2025-08-04 09:25
【總結】第一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5號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已經2007年4月4日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
2024-10-28 20:14
【總結】第一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干部學習《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恭喜你100分!題目集合及答案 一、判斷題(10道)(1為正確,2為錯誤),已經做了一些違紀行為,但是行政處分機關沒有發(fā)現(xiàn),就...
2024-10-28 16:33
【總結】第一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測試題 一、填空題(每題3分,共30分) 1、為了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guī)范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jù)(...
2024-10-28 18:38
【總結】考試標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試卷本試卷共有判斷題10道,單選題10道,多選題10道,總分100分,60分及格。所屬課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倒計時50:51一、判斷題(10道)1.?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可以晉升職務。()正確錯誤2.?在中國的內地,一旦被開除
2025-08-04 09:57
【總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主講人:鄔巧紅前言?《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處分條例》)于2023年4月4日經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4月22日國務院令第495號公布,自2023
2025-03-15 20:44
【總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試題一、單項選擇題(下列各題所給的答案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合適的,請將最合適的一個答案選項的字母標號填在空格處)1、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堅持D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公平、公正、透明、公平2、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A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3
2025-06-10 02:07
【總結】公務員考核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務員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性、戰(zhàn)略性任務。那么你知道領導 對公務員的評語要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領導對公務員的評語,歡迎閱讀。 領導對公務員的評語【經典篇】 ...
2025-08-24 12:51
【總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2.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與期限。,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降低級別。,其處分期為原處分期尚未執(zhí)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但是,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5.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
2025-01-18 04:23
【總結】市委黨校法學教研室蒲江濤切實貫徹《公務員處分條例》依法規(guī)范公務員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處分的種類和適用”第三章“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第四章“處分的權限”第五章“處分的程序”第六章“不服處分的申訴”第七章“違法違紀所取得財物的處理”
2025-08-04 16:22
【總結】 第1頁共3頁 對公務員制度的感想 通過這學期公務員制度課的學習,我對我國的公務員制度有 了了解,并深深地為老師的幽默和開朗所折服。這篇文章里我也 就斗膽說說自己的想法,暫時不管所謂“紅色”...
2025-09-12 18:22
【總結】 公務員處分決定 公務員處分決定范文一 日前,省紀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通報了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設處副主任科員謝忠杰違規(guī)兼職取酬的處理情況。 20xx年1月,省紀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收到舉報...
2024-09-27 20:50
【總結】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韓非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25-03-15 20:59
【總結】第一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解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4日國務院第173次常委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guī)范行政機...
2024-10-28 20:24
【總結】.....一、單選題(共60題),應當堅持(D)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公平、公正、透明、公平,自(A)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2025-03-26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