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C. 庫工盤點結 束后,將盤點表交給門店的主管會計,由主管會計安排財務人員,將實際盤點數量與會計帳面數量進行一一的核對,對核對中不符品牌的商品,財務人員與庫工共同到現場重新進行盤點。 D. 財務人員復盤后,仍為盈或虧的商品、串號的商品,如實填入商品盤點報告表中,有原因的如實填寫原因,一時查不到原因的,填“待查 ” 字樣。 E. 對門店盤點中出現的問題,門店要注明解決方法,報分部及總部批準后予以實施。 F. 門店向分部呈報的商品盤點表必須有庫管、主管會計、門店經理的簽字。特殊或重大問題要呈上專項報告予以說明,報告必須有門店經理、主管會計、庫管、庫 工、實物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簽字。 G. 門店、直營店、配送中心盤點工作結束后,必須抓緊時間進行核對、簽字確認、填寫報告等項工作,要求門店于每月的 3號下午 18: 00前將庫存商品盤點匯總表(連同庫工使用的盤點表及財務人員使用的核對表)交至分部財務部。 分部財務部對庫存商品盤點工作程序 A. 財務部收到各門店及配送中心交來的商品盤點表后,要對每張表進行認真的審閱,對不符合標準的,要求重做。 B. 對門店、直營店、配送中心盤點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進一步核實,對核實后,一時仍不清楚的問題,應注明“待查”字樣,表上交后,應要 求門店繼續(xù)核實,事實清楚后,要向總部財務中心及時匯報。 C. 對門店、直營店、配送中心注明的解決方法感覺不妥的,分部財務部應加以修改后再上報。 D. 分部財務部審閱后,制作《庫存商品盤點報告》。該表必須有制表人、分部財務經理、分部總經理的簽字。每月 5日下午 18: 00前將簽字后的《庫存商品盤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