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的法律環(huán)境還非常不健全。我國《信托法》第2條所規(guī)定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而非采納傳統(tǒng)信托法中的“轉移”給受托人管理。但是在高度講求效率、交易頻繁、涉及面廣的商事信托中,財產歸屬不明則屬于致命傷,也是很多糾紛產生的根源。第11條規(guī)定,信托財產不能確定的,信托無效。我國《信托法》第25條第2款規(guī)定:“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信托業(yè)立法的缺失已經給我國信托市場的發(fā)展帶來很多的負面影響。這就會造成不公平的結果,應該制定統(tǒng)一標準和規(guī)則。 [83]因此,對于這種具有強烈的信托屬性但是又有行業(yè)交叉性特征的業(yè)務應該由專門的信托業(yè)法來規(guī)定。這種法律現(xiàn)象和銀行業(yè)、保險業(yè)、證券業(yè)相比足以說明,我國信托法律制度相當不完善。信托業(yè)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業(yè),它的有效運轉需要多種法規(guī)的支持與配合。而關于商事信托的定位不明,信托破產也沒有法律可以調整,除了證券投資基金行業(yè)之外也沒有專門為信托設計的稅收制度。商事信托是我國融入現(xiàn)代世界經濟發(fā)展體系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但是傳統(tǒng)的信托法規(guī)卻是針對民事信托的本質特征設計的,并不完全符合商業(yè)信托的發(fā)展需求,任意性、理念性、概括性條款過多,而缺少信托這一金融行業(yè)所必須的程序性規(guī)范的支撐。周勤:清華大學法學院2005級民商法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 2]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第3條規(guī)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民事、營業(yè)、公益信托活動,適用本法”。 [5]馬薩諸塞信托是英美法中以營利性信托為實質內容的某種商事組織。馬薩諸塞信托又可分為不同種類,其中以下兩種具典型特征:(1)“馬薩諸塞商事信托”,它是以不動產投資信托作為實質內容的某種非法人組織。受益人及受托人的具體權利由信托文件載明。s Gifts and Promises,44 —3(1981). [8]See John ,The Secret Life of the Trust:The Trust as an Instrument of Commerce,107 Yale 。徐孟洲主編:《信托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頁。何寶玉:《信托法原理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頁。陳春山:《信托及信托法專論》,臺灣金融研訊院2000年版,第135頁?! 16]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第3條、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31條。2006年中國證券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yè)務實施細則》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3]參見陳開琦:《信托業(yè)的理論與實踐及其法律保障》,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1頁?! 27]參見孫飛:《信托治理優(yōu)化論》,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頁。參見前注 [10],潘秀菊書,第26頁。參見前注 [11],賴源河、王志誠書,第2頁。參見唐義虎:《信托財產權利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8頁。參見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7頁?! 39]See supra note [8],The Secret Life of the Trust:The Trust as an Instrument of Commerce. [40]參見前注 [36],余輝書,第165頁。Langbein教授認為這主要是由于《重述》的報告人Austin ,Scott固執(zhí)的認為信托只是一種贈與,而不是交易。 [45]參見中誠信托課題組:“中外信托公司經營環(huán)境比較研究”,://,瀏覽時間:2007年12月5日。 [50]參見前注 [20],《中國信托業(yè)發(fā)展報告2006》,第170~179頁。 [54]See Philip et al.,Legal Considerations in Selecting the Form of Organization of a Mutual Fund,.,Continuing Legal Educ.,May 11,1995,. [55]Henry Hansmann amp。 Int’l L,2003,. [60]參見張建棣:“信托收益所得稅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2002年博士論文,第17頁。在這種情況下,受托人被視為與受托資產相分離的自然人實體,信托所得稅的計算不因受托人個人納稅地位和受托人的變更而改變,而受益人從信托獲取的收益可以不納稅。而在一些免于征收資本利得稅和所得稅的商事信托中,投資所得的資本可以立即再用來進行投資,故資金的周轉率會大為提高。543, ,. [68]See John ,Questioning the Trust Law Duty of Loyalty:Sole Interest or Best Interest?114 YALE ...2005. [69]See Puma ,283 693()。Imarsh’s California Corporation Law 167。(a)(1)、《美國商業(yè)公司法(MBCA)》、1985年《英國公司法》第317條、英國《示范公司章程》第85條。(a)(2)(A). [75]See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167。馬太文?! 81]See David amp?! 84]參見前注 [27],孫飛書,第40頁。 MAXWELL,1983,. [82]如《信托法》第15條規(guī)定了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其他資產的分離,第16條規(guī)定了受托人自有財產之間的分離,第34條規(guī)定了受托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義務以信托財產為限?! 80]傳統(tǒng)信托法上,在生前不可撤銷信托中,委托人無權撤換受托人。 ,1997,. [78]參見前注 [1],(美)亨利(a)(2)(B)、《美國商業(yè)公司法(MBCA)》、美國法學會《公司治理原則》。(3d ). [71]See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167。 138,142()?! 66]See Sheldon et al.,The Massachusetts Business Trust and Registered Investment ,1988. [67]See George Gleason Bogert amp?! 63]同上,第180頁。 Nigel Stockwell,Trusts and Equity(5th edition),London: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2002,. [62]關于信托納稅義務的理論主要有兩種:信托應稅實體理論和信托導管理論?! 57]See Harold Marsh,Jr,Are Directors Trustees?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Corporate Morality,22 35,1966. [58]See Steven ,Rethinking a Cotporation39?! 52]參見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07)2號令。 [47]參見前注 [33],周小明書,第178—179頁 [48]參見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07)3號令。The Trust as an Instrument of Commerce,. [43]參見(日)中野正?。骸爸袊袷滦磐邪l(fā)展的可能性”,《法學》2005年第1期?! 42]《統(tǒng)一信托法》主要的藍本是《信托法重述》(以下簡稱“《重述》”)?! 36]也譯作《公共受托人法》,參見余輝:《英國信托法:起源、發(fā)展及其影響》,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頁。此說認為信托起源于英國的用益(USE)制度?! 32]這種學說認為信托起源于羅馬法中的遺產信托(fidei missum)?! 31]這種學說以Wigmore教授所主張的wakf說為代表?! 29]參見我國臺灣地區(qū)“信托業(yè)法”第41條、第22條第2項等?! 25]這種特殊情況還包括由于稅法上的考量,不可撤銷的合同信托的委托人不能在信托條款中為自己保留控制信托的權利,See Richard et al.,F(xiàn)ederal Estate and Gift Taxation [2][b](8th )?! 21]王文宇:“信托法原理與信托業(yè)法制”,《月旦法學雜志》2000年10月號?! 18]參見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05)2號令。因為一旦企業(yè)破產,信托財產也會受到拖累。因為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客戶所提供的信托服務,往往是專業(yè)服務之外的附帶服務,通常時間較短,亦不以專業(yè)理財為重心。賴源河、王志誠:《現(xiàn)代信托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頁。 Trusts(2nd edition),London,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2001.,. [10]參見前注 [4],謝哲勝書,第50頁?! 6]See Richard Edwards amp。(2)“商事公司不動產信托”(trust estates as business panies),它組成以不動產信托經營為內容的法人組織。在馬薩諸塞信托中,財產授予人將其財產交給受托人并取得類似于股權證的證書,成為信托受益人。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參見謝哲勝:《信托法》,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50頁。漢斯曼、(意)烏哥應重新審視信托業(yè)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要和世界各國信托法律制度的發(fā)展進程、完善現(xiàn)有的信托法規(guī)體系,修改信托法、制定信托業(y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我國的信托行業(yè)才可以得到深遠的發(fā)展。但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當信托業(yè)還沒有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業(yè)進行立法的時候,又如何能夠奢望這些配套立法制度的完善呢? 現(xiàn)代工商社會中,在市場規(guī)模、發(fā)展活力、與其他行業(yè)的融合度、適用的廣度等多個方面,商事信托的重要性已遠遠超越傳統(tǒng)的民事信托。尤其是與信托業(yè)務息息相關的信托登記、破產和稅制等法規(guī)。因此,應當提高信托立法的檔次,加大信托立法的權威性與法律效力層次。但從立法效力等級層次看,信托法律體系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信托基本法,下有銀監(jiān)會兩個規(guī)章,中間并沒有國務院這個層次的法規(guī)。并且可以規(guī)定受托主體資格的取得、退出、信息披露、治理結構等,以維持整個行業(yè)的信用度。首先,本文第一部分提到目前國內委托理財市場的亂象,其深層次原因是我國目前沒有對信托業(yè)務的一個統(tǒng)一認識?!边@種規(guī)定雖然將“誠實信用”和“謹慎勤勉”規(guī)定為受托人的受信標準,但并沒有進一步明確“謹慎勤勉”的具體標準,尤其是缺乏受托人在信托投資活動中的行為指南,在實際應用時操作性較差。因此在信托法適用于商事信托時,對于信托財產的“確定性”要作靈活務實的解釋?,F(xiàn)行信托法的一些規(guī)定雖然初步保證商業(yè)信托所必需的破產隔離功能, [82]但有些規(guī)定卻對商業(yè)信托的發(fā)展構成了極大的束縛。這種易于混淆的提法與我國對所有權的“一物一權”原則的機械理解有關?! 〉谝?,信托法理念上的混亂給商事信托帶來的困擾。而且,受益人對信托有其他形式的控制也可能導致受益人承擔個人責任。事實上,這是一種“揭開信托面紗(piercing the veil of trusts)”的規(guī)則。另一方面,公司法由于強制規(guī)范的減少而日益變得契約化。 [78]類似規(guī)則的采納使信托型組織在實現(xiàn)減免企業(yè)稅的可能性不斷減少?! 〈送?,1988年,以